新疆昭蘇"9 20"特大漂流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2日 09:29)
新華社烏魯木齊4月22日電 去年9月20日發生於新疆昭蘇縣的特大漂流事故日前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直接責任人伊犁喀什河漂遊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培祥將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他事故責任人也將受到行政與黨紀處分。
2004年9月20日15時許,新疆伊犁喀什河漂遊有限責任公司在昭蘇縣喀夏加爾鄉阿克牙孜河斯木塔斯峽谷組織漂流活動,16名漂流者乘坐橡皮筏出發不久,由於河水湍急,並且水溫很低,橡皮筏不慎被暗礁劃破,導致16人落水。事故發生後,當地幹部、群眾立即沿河展開救援。但事故還是造成9人死亡,1人失蹤。
事故發生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監局與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安監局、監察局、旅遊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這起事故進行調查,最終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調查組認為,伊犁喀什河漂遊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培祥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在未經有關部門核定的水域內進行漂流活動;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員未經水運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無證上崗;在未經水利部門批准、未詳細踏探、未制定試漂方案的情況下進行漂流活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職處分,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
對這一事故負有責任的當地相關領導也將受到相應的黨紀與行政處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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