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公民知識分子在當下中國的意義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10日 12:26)
在狀告北京鐵路分局列車餐車不開發票被駁回後,法學碩士郝勁松又以相同理由在火車上消費沒開發票,將北京鐵路局石家莊鐵路分局和太原鐵路分局告上法庭。12月7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收到了郝勁松的起訴狀。(見《新京報》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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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讓筆者想起了唐小兵先生提出的“公民知識分子”的概念。他認為每一個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的公民,通過為自己的利益而與侵犯者進行博弈,都可能被認同為一個“公民知識分子”。筆者覺得,法學碩士郝勁松的行為充分證實了這一點。
之前,儘管有許多公共知識分子為弱勢群體説話,表達自身對追求正義和公平的理想。但正如唐小兵先生所言,這些公共知識分子很少是在自己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而發言的,所謂的知識分子為了公共利益而奮鬥的説法,很有可能成為一個“抽象話語”,也有可能導致知識分子與公民的表達能力的兩極分化現象。這些都是我們所不能不警惕的。
通過法律手段和民主方式爭取自身權利,應該成為每一個公民的日常行為和社會行動,而不僅僅是偶然性的行為。法學碩士郝勁松為我們樹立了一個評判公民知識分子的價值標桿,審視這種現象對當下中國的意義,在筆者看來,對於生成公民意識,激發更多的公民通過法律和民主手段投入到維護自身權益的洪流中具有特殊的意義。當每一個公民的公民意識有了長足的發展,國家內聚力的加強就有了保障,它的最大利益的實現也就有了基礎。一個公民必須正視自身的存在,要具有公民的責任意識和義務意識。只有有了責任意識,才能成為一個對自己尊重、對他人負責、對組織、對社群、對國家盡職的公民。義務意識是公民意識的社會體現,反映的是公民的自願意識。公民知識分子應該擔當起自身的責任。
建設法治社會和公民社會需要更多的公民知識分子。一方面,公民意識是構成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要素。另一方面,公民意識是其他法治要素得以順利運行的社會文化、心理基礎,一個國家公民意識的狀況如何,影響制約著其它法治要素功能的發揮。在現實中,由於公民意識的不健全,諸如公民個人缺乏獨立人格,主體自由意識、理性自律精神匱乏,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對權利與責任缺乏明確認識,權利棄置與不履行義務現象普遍,造成許多違背法治要求的事情發生。而公民知識分子的出現就為克服這些弊端,為公民意識的生發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
公民意識被當作現代民主政治、市場經濟和法治的重要柱石。就我國來説,正處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全面轉型過程中,要在建立新型社會運行機制和社會秩序的社會變革中建立法治國家,這對培養和提高公民意識提出了重要要求,需要更多的像法學碩士郝勁松這樣的公民知識分子。
爭取權利應該成為公眾日常生活中的經常性現象。在權利面前,任何的克己、謙讓、忍耐、無私、忘我、委曲求全等群體道德,不但不能維護法律,相反會破壞法律。推動和促進廣大社會公眾從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上確立並體現與現代化發展相適應的公民意識,已成為中國社會發展之必須。這也是公民知識分子在當下中國的根本意義所在。(朱四倍)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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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