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連線]嘉禾拆遷調查之二:拆遷疑雲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4日 10:24)
CCTV.com消息(時空連線):"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為了幫助一家名為珠泉商貿城置業有限公司的企業,在當地搞商貿城開發,不僅在該工程的開工儀式上打出這一系列的大標語,政府還專門出臺了所謂"四包""兩停"政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公職人員負責各自親屬的拆遷工作,如果不能夠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拆遷的話,將被暫停工作、停發工資,甚至是被開除或下放到邊遠地區。記者粗略統計,從去年7月份"四包""兩停"政策出臺到現在,嘉禾縣已經有160多名工職人員受到牽連,其中至少有 6--7名因為其親屬對拆遷提出質疑,或拒絕在拆遷同意書上簽字而被調離原工作崗位,因此,"四包""兩停"政策又被當地人稱為是"株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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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們報道了,嘉禾縣在商貿城開發過程中,搞株連拆遷之後,湖南省和郴州市的土地管理、城市建設和監察部門,已經組成兩級調查組,進駐嘉禾縣對商貿城的開發活動,進行全面調查。據悉,嘉禾縣政府也終止了已經實行10個月的"四包""兩停"政策。
主持人:一個商業開發項目引起了這麼多的爭議,而且裏邊甚至是疑點重重,這背後究竟存在著些什麼呢?接下來我們來連線兩位嘉賓,第一位是嘉禾縣市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李水福,同時也是珠泉商貿城建設領導小組成員,你好,李縣長。第二位嘉賓是長期受理房地産糾紛的高級律師王才亮,王律師前不久也到嘉禾對這一項目進行了調查。你好,王律師。
首先想問一下李縣長,嘉禾縣搞珠泉商貿城,縣委縣政府提出"兩停四包"的做法,當時你們的初衷是什麼呢?
李:我們的本意就是這些工作人員這段時間,只要盡力來做商貿城拆遷人的思想工作。
主持人:李縣長,你們提出了"兩停""四包"的做法之後,取得的效果怎麼樣?
李:"四包""兩停"這個文件出臺以後沒多長時間,我們認為這個文件不太妥當,所以就沒有再執行了。
主持人:你們認為不妥當、不完備表現在哪兒呢?
李:有些提法,有些講法與國家的大政策、講法不太一致,所以我們當時認為不太妥當。
主持人:你們覺得和國家哪些方面大的方向感覺不一致呢?
李:我們覺得國家公務員做思想政治工作,為了確保這個工作順利完成,這個還是應該的。具體一些提法,什麼停止工作,停發工資,這個提法都是與國家政策不太相適合。
主持人:王律師我想問一下,嘉禾縣的縣委縣政府對於這樣的項目的介入,而且對公務員也提出了"四包""兩停"的做法,您覺得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它有依據嗎?
王:根據我們國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政府對這種商業開發項目是不能以拆遷人或者是接受委託的拆遷私人單位的名義出現的。建設部也三令五申講了政府不能介入拆遷。所以從我現在看到的資料,我感覺到了嘉禾縣政府這塊,為了雙方的需要,也是為了這個項目速度的加快,可能有點過激了。
主持人:在這個項目開工儀式上,你們在體育館邊上挂出的條幅上寫著"誰影響嘉禾建設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這個口號是誰提出來的?
李:當時我們的項目也不是針對商貿城,原來在整個經濟發展環境過程當中,我們有這個提法,不是針對珠泉商貿城的。
主持人:您來理解這句話,誰影響嘉禾建設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這裡面的"我"指的是誰?
李:這個"我",對這條標語我們現在還沒搞清楚,那個"我"是怎麼寫的,我們寫標語當中沒有寫"我"字。
主持人:就是誰影響嘉禾建設一陣子,影響他一輩子,誰影響他呢?
李:在整個嘉禾經濟環境建設過程當中,如果誰破壞了經濟環境,我們就依法依據對他處理,就是這個意思。
主持人:我們可以把"我"理解成為縣委、縣政府嗎?
李:這個標語我們沒有寫過"我"字,我不大很清楚。我們的標語,縣委縣政府的名義沒有寫過這個標語,是不是其他部門寫的怎麼回事就不太清楚了。
目前,時空連線記者繼續在湖南省嘉禾縣進行調查。記者發現,嘉禾縣政府不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嘉禾百姓支持的珠泉商貿城建設,是一項商業性開發工程,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雖然嘉禾縣政府極力以鐵腕政策推動這一商業性開發,當地老百姓卻不買賬。已經進行的一期工程,涉及拆遷居民300多戶,幾個月過去了,仍有37戶拒絕在售房協議書上簽字。
居民:我們面臨沒有土地,沒有房住,不願意把現在的房子賣給開發商。
居民:這個項目是私人投資的,不是國家投資,我們不相信開發商。
居民:開發商就是想掙錢,不會給我們帶來好處的,所以我不願意拆遷。
那麼,嘉禾縣珠泉商貿城建設項目,究竟是一項什麼樣的商業開發,為什麼嘉禾政府全力支持,嘉禾百姓卻提出質疑呢?記者在調查中得知,這項工程,所處的位置就是嘉禾縣城的最中心地帶,工程總佔地面積超過12萬平方米,開發商除了計劃進行舊城改造、房地産建設外,其核心項目就是建起一個面積超過8000平方米的大型商貿城,即珠泉商貿城。在嘉禾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的136號文件中是這樣寫的:珠泉商貿城是國家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投資開發,屬2002--2004年全國50個商業網點建設示範項目之一;在另一份文件中,也就是這份《嘉禾縣第14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加快建設珠泉商貿城的決議》中,也明確説明這項工程是國家建設項目。
嘉禾縣政法委書記周賢勇:開發公司是以國家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的名義注資成立的。
真的是這樣嗎,就在時空連線記者開始調查的時候,曾經手嘉禾縣珠泉商貿城建設申報工作的,原國家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副主任羅迪,找到了我們節目組,揭開了有關這一工程在立項和投資方面的謎團。
原國家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副主任羅迪:我們只是幫助他們組織社會資金投入,當地説這個項目是國家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投資開發是不嚴謹的。
嘉禾縣珠泉商貿城制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普軍:項目不是國家投資,是國家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幫助組織的資金。
看來,嘉禾縣政府所説的,嘉禾縣珠泉商貿城項目是國家投資建設,並不屬實。而在記者的繼續調查中,第二個疑點又顯露出來。珠泉商貿城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時間為2003年9月30日,但是該工程的正式開工時間卻是2003年7月,這就意味著,開發商在沒有拿到這片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之前,已經開開工建設,那麼在2003年7月到9月的這2個多月時間裏,嘉禾縣政府怎麼會對開發商的非法建設不聞不問呢?
嘉禾縣政法委書記周賢勇:項目是招商引資引來的,我們就後補了一下招投標手續。
其實按照國家的規定,象嘉禾縣珠泉商貿城這樣上億元的開發項目,正規的步驟是:嘉禾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在報紙網站等媒體上公開土地掛牌出讓的消息,然後3家以上的具有開發資格的公司進行競拍,最終確定土地的使用權的歸屬。而這一系列的步驟,嘉禾縣政府進行過嗎?
嘉禾縣珠泉商貿城制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普軍:就我們一家來競拍,沒有別的公司,我們就得到土地了。
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嘉禾縣珠泉商貿城制業有限公司輕鬆得到了,這12萬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面對已經發現的兩大疑點,記者的調查繼續進行。然而,5月10號,也就是時空連線記者到達湖南嘉禾的第二天,嘉禾縣委縣政府發文到中央電視臺,反復強調前方記者正在調查了解的嘉禾縣珠泉商貿城建設項目是合法的、是規範的,他的建設充分體現了"三個代表"的要求,代表了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那麼,被嘉禾縣政府如此讚譽的工程,究竟誰得到了好處呢?
嘉禾縣政法委書記周賢勇:這個項目,對舊城進行了改造,有利於嘉禾縣的發展。
要説在這個工程中,究竟誰得到了好處,還是要來算一筆賬。在嘉禾縣政府印發的《嘉禾縣縣城規劃區基準地價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規定》的通知中,記者查到,嘉禾縣珠泉商貿城一期工程用地所在位置,是嘉禾縣最黃金的地帶,這裡的商業用地基準價是1500元/平米,最低的每平米也是900元,但是在這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成交確認書上,我們看到,一期工程每平米土地的成交價是808元,比市面上的最低價格每平米還降低了92元,這樣算來,這片土地的總價格是4808。576萬元。
然而,這並不是開發商付出的真實價錢。在另一份文件中,記者見到,政府把這片土地的出讓金,按照售房底層佔地面積每平米100元的價格,包乾收取了,也就是説,開發商每平米又少交了708元,原來是4800多萬元的總地價,現在變成了210萬元。
嘉禾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夏社民:為什麼地價從808元,減到了100元 ?差價部分讓開發商用到當地居民的拆遷費用上。
由4800多萬元,變成了210萬元,那麼,這210萬元,開發商全交了嗎?在這份2003年8月5日印發的,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嘉禾縣珠泉商貿城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記者看到了這麼一段讓我們難以相信的文字:嘉禾縣珠泉商貿城土地出讓年限為50年,土地出讓金由縣國土資源部門收取後,上交縣財政,再返還給嘉禾縣珠泉商貿城置業公司,投入拆遷和基礎設施的建設。那麼,這筆財政返還究竟是多少,嘉禾縣珠泉商貿城置業公司究竟花了多少錢,就拿到了總價值至少4800萬元的土地呢?
嘉禾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夏社民:反還了一部分,剩下的交到了上一級財政,上交比例佔30% 。
這是一個小學生就會算清的數學題,嘉禾縣珠泉商貿城置業公司上繳的210萬元的30%為63萬元,也就是説,嘉禾縣政府把這63萬元上交上一級財政後,剩下的147萬元,又返還給了開發商,這麼看來,原本價值4800萬元的6萬平方米土地,在七砍八砍之後,僅以1.3%的價格就出售了,土地價格的98.7%都變成了嘉禾縣政府給予開發商的優惠。那麼,在這個,被嘉禾縣政府稱為"代表了全縣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工程"中誰究竟得到了根本利益,已經是不言自明的了,但是讓記者想不通的是,湖南省嘉禾縣政府如此費盡心機的讓利又究竟是因為什麼呢?
主持人:你們這個項目是通過縣人大通過的,你們在給縣人大提交報告當中,提到了這個項目是誰批准、誰投資的嗎?
李:這個項目是這樣的,當時是國家內貿局商業網點開發中心完成開發的,批准是縣人大批准。
主持人:我手裏有一份嘉禾縣人民政府的一個通告,上面明確提出珠泉商貿城工程是國家國內貿易局批准的。為什麼在通告當中會這樣寫,會寫國內貿易局批准的?
李:具體的工作決議我現在沒看,當時寫的時候,根據上面的這個事情我們於是把它寫出來的。
主持人:您是建設領導小組的主要成員之一,像這樣的怎麼寫你怎麼能不知道呢?
李:具體一些工作,寫文章的時候,辦公室的搞法。
主持人:李縣長,我還想問一下,您現在理解的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它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單位,您能現在告訴我嗎?
李:這個我現在一時回答不出來。
主持人:我想問一下王律師,在通告中所提到的國內貿易局批准,和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批准,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王:在性質上有著根本的區別。國內貿易局它是一種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它制定這種行為,是一種行政決定的行為。商業網點建設中心是個諮詢機構,這種行為應該是一種商業上的行為,行政行為和商業行為是兩回事了。
主持人:珠泉商貿城這樣一個項目,涉及了1.5億的資金。請問一下我們搞了招投標了嗎?
李:招投標搞了。
主持人:幾家公司參加了招投標?
李:當時我們發佈公告以後,其他的單位沒有來。
主持人:就是來了一家?
李:就是這一家。
主持人:王律師,實際上這樣的大的工程,招投標應該有哪些規定,應該有幾家?
王:至少不少於三家。
主持人:像珠泉商貿城這樣的大的項目,只有一家參與,這個東西合法嗎?
王:從我現在看到的資料來講,這個招投標就是假招標,為什麼呢?這個公司是6月27號才來申請成立,7月份才算一個公司進行活動。在這之前它已經取得了縣政府的承諾,要把這個土地給它,而且在7月份的時候,7月23號就已經拿到了建設用地的許可證,也就是説它已經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而招投標是在8月份,先辦照後招標,怎麼招,就沒有招了。
主持人:李縣長,您覺得王律師説的有道理嗎?
李:我們的招投標,因為這個工程比較大,工程的資金量比較大,當時我們發公報的時候,其他一些單位沒有來,我們跟他們聯絡過,這個項目的其他人沒來,所以按照我們的有關規定,讓它具體做這個工程。
主持人:就是説也沒有經過所謂真正的招投標,最後是你們雙方協商的?
李:因為我們當時在網上公佈以後沒人來招標,雙方進行協商、協定。
主持人:我這兒有一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這裡面的第12條規定,商業用地必須拍賣招標,如果不成的話,雙方可以協商,但是出讓金不能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價,我想問一下李縣長,珠泉商貿城這樣一個地方,最低的地的基價應該是多少?
李:800塊錢左右。
主持人:我們拿到的從土地部門拿到的説是地價是808元,但是在轉讓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實際上只是100元,只是100元的轉讓金,這個土地就給了開發商,而且最後100元當中的70%又返給了開發商,也就是説它拿了30元就買到了一平米土地的使用權,我們現在想問一下為什麼從808元變成了30元呢?
李:政府要出土地使用金,具體的數字是這樣的,開發商在整個建設過程當中投入比較大,老百姓的土地補償,還有房屋補償,我們給它算,算了以後該收的還要收。
主持人:就是先拿這部分錢讓開發商把拆遷費用和安置費用先把它頂上,可以這樣理解嗎?
李:這個地方拆遷的房子比較多,補給老百姓補償的土地費用,包括房子的費用都比較高,主要想把這部分費用先付了,付了以後,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按照政府的規定收錢。
主持人:我想問一下王律師,像嘉禾縣委縣政府這種做法,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嗎?
王:肯定與法律規定相抵觸。根據國家城鎮的國有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在出讓定價的時候,是以整個出讓土地的面積為計算的,嘉禾縣100元,主持人還得注意一下,不是所有的面積都是100元,上面是講售房佔地面積,這個房子還有一個情況,搞房地産開發,有大量的空地,我看還有廣場,基本上都是白送的,國有土地是國有資産中最重要的部分,你這種土地轉讓金實際上把它放棄掉了,這種情況也導致了國有資産的流失。
主持人:李縣長也提到了,這麼大的項目,比如搬遷的費用,安置的費用相當困難,拿出來一部分錢先給開發公司墊付一下難道不可以嗎?
王:這肯定不行。
主持人:為什麼?
王:因為不是政府的待建項目,是政府的行為,是開發商的商業行為,用政府的錢補貼它肯定是不對的,沒有任何法律的依據能授權當地政府能這麼做。
主持人:李縣長,實際上作為拆遷戶和開發公司之間來講,關於補償方面,包括拆遷方面的協議,是不是應該是開發公司和被補償人之間簽訂?
李:現在是政府做拆遷戶的工作,由開發商和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
主持人:為什麼我們最近又看到了一份是諸城商貿建設協調辦公室的副指揮雷之仙,她也是當地的鎮委書記,和被拆遷人也簽了一份承諾書,説如果能夠及時搬遷的話,建成之後要給予一個相當於八萬塊錢的門市房,為什麼政府人員還要被拆遷人簽訂這樣一個所謂的承諾書呢?
李:這個我不知道。
主持人:我想問一下王律師,類似于這種情況,我們怎麼來理解呢?
李:我看到承諾之後,我感覺至少在法律上存在著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作為政府工作人員,是不適宜代理,作為拆遷代理的,你出來做代理了,那就證明這個項目的拆遷實際是政府在組織拆遷,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來講,這種情況就是一種陰陽合同,這是違反合同的誠實守信原則的,對外公佈的是開發商與老百姓簽的合同,實際上你另外有一個政府的官員在裏面的承諾,這種承諾肯定的條件,權利、義務,尤其是被拆遷人所享受的得到的補償是高於公開闔同規定的,就導致了一種拆遷活動當中的不公開,講的重一點,也是一種暗箱操作,也是違反城市拆遷房屋條例的規定。
主持人:李縣長,剛才王律師提出了很多他對於這個項目本身的一些看法,或者説是一種置疑,對於這些看法,您個人同意嗎?
李:大的政策方面確實講的有道理。但是嘉禾有些具體落實當中,我們也是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搞的,並不是説有些問題隨便搞。
主持人:為了能夠實際操作,可能在有些地方也沒有完全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做,可以這樣理解嗎?
李:我認為大的法律政策我們必須要執行的。
主持人:小的法規政策就沒有執行?
李:在具體落實當中的有些事情,怎麼落實,要結合實際解決這些問題。
主持人: 感謝二位接受我們的採訪。謝謝。
像珠泉商貿城這麼大的一個項目,當地政府為什麼會拿出一個沒有審批權的開發中心的一紙意見,來作為立項的依據呢?像這麼大的一個項目,為什麼在招投標當中只有一家公司參與,而且又是補標?像這麼大的一個項目,為什麼當地政府的人員會與被拆遷人之間簽訂所謂的承諾書?像這麼大的一個項目,為什麼每平方米應該是應該是808元土地轉讓金,但實際上只有30元呢?如此之多的不合理,如此之多的不合法,如此之多的不規範,為什麼呢?時空連線繼續關注。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