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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見義勇為過當:合情合理不合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9日 15:41)

  據《新快報》4月18日訊,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17日就江南西劫案發佈最新消息稱,被殺事主被歹徒搶走的內有鉅款的旅行袋已被警方當場繳回,此案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中。針對各界關心的幾名群眾打死歹徒的行為,到底是見義勇為還是防衛過當,警方目前仍未做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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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是:16日中午1時30分左右,廣州市江南西路的紫丹大街發生一起血案。據目擊者稱,兩名男子在銀行門口搶劫時將追趕的事主捅死,之後其中一名歹徒在逃竄中被憤怒的市民亂棍打死。(《信息時報》4月17日報道)

  看了這則新聞,筆者馬上想到了一則類似的新聞:據南國早報4月13日訊,4月6日,一名女出租車司機在遭遇搶劫後,60多名出租車司機駕車趕赴事發地青秀山圍剿歹徒,此事件經該報刊出後在邕城激起軒然大波,沒想到,事發不到一週時間,相同事件又再次上演:昨天淩晨(12日),一名出租車司機夜裏遭遇搶劫,在其英勇搏鬥下,歹徒受傷並棄車而逃,獲悉此事後,近70名出租車司機聯合參加了"圍剿"行動,眾人齊心協力終將惡徒擒獲。

  在那件新聞發生後,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時評人就對這種群眾的自發圍剿行為表示了擔心和反對。不是説做法不合情,也不是説做法不合理,而是説有時會不合法。可仍然有人贊成這種行為。認為這是見義勇為。


  是的,這確實是一種"見義勇為",但見義勇為也不是無度的。人們在感情多於理智的情況下,卻很難把握這個度。換句話説,對他們的精神我們應該予以肯定。我們也應該讚揚,但筆者卻認為不該提倡。因為這種行為存在著危險性。

  也許有人説,新聞中司機的做法所達到的效果不是很好嗎,是的,那個新聞中的結果很好,但是它不代表所有的這樣的行為都能取得好的效果。就拿本文開頭的新聞中的結果,就是一個極端。

  對此,有人以兩點理由予以反駁:第一,面對歹徒應該臨危不懼,見義勇為。第二,作為公民有義務協助警方破案。對此,筆者想説的是,面對歹徒當然要臨危不懼,奮力反抗,當別人遭遇歹徒的時候也當然要見義勇為,伸出援手。這是無可否認的。但請注意,文中的情況是,歹徒已經逃跑,而群眾再去圍剿。這時候其實已經不是被害人保命的過程,也不是其他人救命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應該警方去做。而作為公民當然也有義務協助警方破案,但這種協助不是代替,最該做的是及時向警方報案,因為只有警方才有更充分的準備,更足夠的能力,更妥善的措施。

  普通群眾在對歹徒痛恨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激的行為,甚至危及到歹徒生命。歹徒固然可恨,但不一定有死罪。即使有死罪,也應該是法律來懲罰,不能百姓代勞。要知道,現在不是古代社會,司機們也不是古代的大俠,不能説怎麼辦就怎麼辦。

  即使是一個壞人也有自己的權利,法律也要保護。面對壞人,只有法律才是理智的,作為百姓尤其是受害的百姓很容易感情做事。媒體就曾多次報道過,有群眾在痛恨小偷的情況下打死小偷的情況。小偷固然可恨,但罪不至死。今天的歹徒罪雖至死,也要由法律來執行。

  很多人對於新聞的爭議在於,這是"見義勇為",還是"防衛過當"。但筆者卻想用一個糅合而成的詞"見義勇為過當"。不要以為見義勇為就沒有度。很多時候,我們所做的事情,合情合理,但並不合法。

  當然,這種做法的出現雖然不該提倡,但我們要讚揚,因為這也是在維護正義。要想不讓此類事件的發生,就要杜絕歹徒的猖狂。而這主要靠警方的努力,要在辦案上加大力度,提高速度,也免得讓百姓"急於求成"。

  筆者想起了在香港警匪片中常見的場面,因為警方不能有力地打擊罪犯,不能儘快將歹徒繩之以法,便有受害者自己隻身去復仇,去把罪犯殺了。而這時候,警車才緩緩開到。

  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在現實中發生。(網友:孔丙己)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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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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