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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農民工就業有養老保障 離開土地也無憂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8日 10:52)

  新華網鄭州3月17日電(王紅)在鄭州市就業的農民工將可以和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養老保障待遇。鄭州市政府近日作出的這項規定,給離開土地的農民解除了養老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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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鄭州市政府新出臺的《關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後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首次對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金作了明確規定,今後凡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招(聘)用農村勞動力的,都應按照鄭州市企業職工有關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金,農民工與同類型城鎮企業職工享有同等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當從簽訂勞動合同當月起,依法為其辦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手續;農民工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完善勞動用工手續,並從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之月起依法為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和補繳手續。

  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等同城鎮職工。農民工參保繳費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依法享受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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