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線](2月16日)緊急排險、産婦之死
法治聚焦:産婦之死
主持人:歡迎繼續收看法治在線,在中國對於一個家庭來説添丁增口喜得貴子本來是件大喜事,但是一名産婦在剖腹産手術中被錯輸了血液導致死亡使喜事變成了喪事,我們今天就來關注這一事件,請到演播室的是中國衛生法學會理事鄭雪倩老師,歡迎您,首先讓我們一起先看一下記者的報道。
家住安徽省長豐縣水湖鎮的李勇一直在司法部門之間奔走,4年前妻子死於一次醫療事故,至今他認為事情仍沒有了結。原來,在4年前的九月,李勇的妻子水海榮預産期臨近,住進了長豐縣中醫院,臨産時,醫院決定將水海榮從婦産科轉到外科去做剖腹産手術。孩子順利出生了,但是由於水海榮手術時出血過多,需要輸血,醫院給水海榮的血型鑒定為A型。化驗員做了三次交叉配血實驗,得出了血液完全符合的化驗結果,可是水海榮輸完一袋血後,出現了心跳加快、呼吸急促的症狀。
李勇:當時醫生講病人病情嚴重,要求轉院,叫我們拿錢轉院。
於是水海榮馬上被轉到了長豐縣人民醫院。縣醫院又為水海榮做了血型化驗,可結果令人吃驚,水海榮的血型是AB型,而不是A型。令人心急的是縣醫院沒有AB型血漿,於是婦産科醫生李素萍開出了400毫升B型血的領料單,護士楊玉萍便按醫囑給水海榮又輸上了B型血。於是,令人不可思議的一幕出現了,水海榮的左腿上吊著中醫院帶來的A型血,右腿上又輸進了縣醫院的B型血。
輸上B型血不久,水海榮的血管開始起泡變形,導致血漿無法輸入,於是楊玉萍決定換一個血管,強行加壓輸血。
水海榮的母親:當時被綁著,眼睛都像這樣的,本來眼睛也大,眼睛翻得好大,看著好難過。
強行加壓輸血後,水海榮的血壓急劇下降,當晚10:40分,水海榮還沒有來得及看一眼新生的兒子,就在極度痛苦的掙扎中離開了人世,年僅28歲。
水海榮兩次被輸錯血液不幸死亡,那麼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呢?給水海榮做手術的是長豐縣中醫院外科醫師倪炎,為什麼一個剖腹産手術要安排一名外科醫生來呢?
長豐縣中醫院黨委書記倪有義:原來的婦産科醫院處理剖宮産大部分都年齡大了,他們技術力量跟不上,所以外科醫生來開刀,那是醫院的安排。
在這樣的安排下,一個外科醫生做了這次剖腹産手術。那麼長豐縣中醫院又是怎麼把水海榮AB型血錯誤地鑒定為A型的呢?
孟祥勝:我們醫院用的是鹽水法,已經淘汰了,而且不做反向定型,我們醫院的顯微鏡是單目顯微鏡,也是淘汰的,而且日光燈時間長了,也老化了,弱反應就不一定能看得見了,看不清楚很難分辨。
就這樣水海榮被錯誤的輸了A型血,可是在長豐縣人民醫院,主治醫生李素萍為什麼會明知水海榮是AB型血又給她輸了B型血呢?
李素萍:我聽化驗員來講,我們醫院沒有AB型血,從來不備,化驗員當時給的是B型血,張院長就講給她輸,頂多輸異型血給她輸400毫升B型血。
這位醫生認為,當時由於醫院沒有備AB型血漿,為了搶救生命給水海榮輸入B型血是符合搶救原則的。
演播室
主持人:生孩子本應該是個喜事,可是一個剖腹産手術竟然使喜事變成喪事。我們注意到,産婦水海榮在長豐縣中醫院進行剖腹産手術時,不是在婦産科而是在外科,手術醫生也是外科醫生,長豐縣中醫院能否因婦産科技術力量跟不上,就把剖腹産手術安排到外科進行,這樣的理由成立嗎?
嘉賓:我認為他這種説法是不對的。按照我們國家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醫生應該在執業類別,執業地點執業,如果你沒有相應的人員就不應該設置這樣的科室,不能説由於婦産科沒有力量,就簡單地放到外科,這本身就是造成問題的隱患,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競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長豐縣中醫院給水海榮驗錯了血型,解釋的原因是,交叉配血設備老化造成失誤,有這種可能嗎?
嘉賓:我認為他這種説法是不對的。按照我們國家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醫生應該在執業類別,執業地點執業,如果你沒有相應的人員就不應該設置這樣的科室,不能説由於婦産科沒有力量,就簡單地放到外科,這本身就是造成問題的隱患,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
主持人:轉往縣人民醫院後,經化驗確定為AB型,但是醫生在明知水海榮的血液是AB型的情況下,又給她輸進B型血,還説是符合規則的,他們這麼做是否可以?
嘉賓:作為醫生,應該用他的常識來考慮,這個病人本來已經帶著A型血進來了,在一個不同血型的病人身上輸進三種血型,會給病人帶來什麼情況,嚴格説他可以在這種情況下,他應該用醫學的知識去判斷和考慮,這個時候可以考慮用一點代血漿,輸液,及時找血,這樣更符合醫學的常規,你不能再給他輸進去B型血。
主持人:由於兩家醫院一再地出錯,導致水海榮死亡,兩家醫院對死者一家怎樣交代,怎樣承擔責任,我們來看一下記者進一步調查。
事故發生後,李勇幾次到醫療鑒定部門,經過省市縣三級醫療鑒定機構鑒定,一致認定水海榮的死亡屬一級醫療責任事故,兩家醫院都存在過失。拿到醫療事故鑒定後,2000年初,李勇將兩家醫院告上法庭。2000年底,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決。判決兩家醫院共同賠償李勇13萬元人民幣。
主持人:鄭老師,這起醫療事故給我們的啟示是什麼?
嘉賓:首先,醫院應當加強管理,建立各項制度,檢查、監督,去落實,那麼其次,醫生應該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這些都是保證不出醫療事故的條件。
主持人結束語:好,感謝鄭老師,救死扶傷、治病救人是白衣天使的神聖職責,但是通過水海榮醫療事故案我們也看到,有一些醫院還存在著違反醫療規程,醫務人員責任心淡漠的現象,要知道,這樣做的結果是不僅給受害者造成危害,也要擔負法律責任。
(編輯 馬雲志 田琦 安徽臺協拍)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