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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前“腐”後繼 廣西寧明驚現腐敗接力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0日 16:03)

  檢察日報消息:方貢元,1991年任廣西寧明縣縣委書記,1995年起先後任原南寧地委副書記、柳州地委副書記。據查,方受賄折合人民幣49.93萬元、美金1000元,非法佔有企業財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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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振聯,1993年起任寧明縣委副書記、縣長、書記,2002年9月任原南寧地區司法局局長。據查,閉收受賄賂計人民幣75.94萬元、美金3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9萬元的手錶一塊。

  汪湜波,1992年起任寧明縣副縣長、副書記、縣長,1997年任天等縣委書記,2002年9月起任橫縣縣委書記。據查,汪收受賄賂人民幣計69.5萬元、美金6000元。

  歐擁軍,1998年起任寧明縣委副書記、縣長,2002年9月任南寧地區科協黨組書記、主席,根據已查實的情況,歐涉嫌收受賄賂31萬元,該案已移交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

  當前,一個地方或部門的“一把手”前“腐”後繼現象已成為引起廣泛關注的社會問題。在廣西,就有這樣四個人,他們都先後擔任了寧明縣的黨政“一把手”,後因腐敗行為而先後受到嚴肅查處。他們就是柳州地委原副書記方貢元、南寧地區司法局原局長閉振聯、南寧地區科協原主席歐擁軍和南寧地區橫縣原縣委書記汪湜波,此四人都曾先後在原南寧地區寧明縣擔任過縣委書記、縣長。他們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很大一部分就發生在寧明縣任職期間。目前,方貢元、閉振聯、汪湜波已分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歐擁軍案正在審查中,方貢元已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貪官的三條“發財道”

  方貢元等四人在寧明縣執政期間,無一例外地陷入腐敗泥潭。他們的腐敗行為存在著相互包庇縱容、相互影響傳染的共同特點。可以這樣説,他們在寧明縣進行了一場“腐敗接力賽”。

  在寧明縣,許多領導幹部的不良風氣甚至腐敗行為,其源頭都可以追溯到方貢元的身上——好大喜功、弄虛作假、拉幫結派、獨斷專行、無法無天,其中表現最明顯的就是插手工程建設和設備購買等企業經營投資活動,干預幹部任免,“出賣”手中掌握的資金、項目審批權。這三個方面發展到最後,就成了“吃工程”、“動幹部賣官鬻爵”和“批條子”,這也是閉振聯、汪湜波和歐擁軍最熱衷的腐敗方式和最主要的斂財手段。

  “吃工程”——方貢元搞工程是為了追求政治利益,閉振聯更看重個人的經濟利益,他是兩頭“吃工程”——在工程發包時“吃”一道,在支付工程款時再“吃”一道。與閉振聯相比,汪湜波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收受的鉅額賄賂有超過三分之二都與此有關,從而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工程掮客”。

  “動幹部”——對人事權緊抓不放,在幹部使用上搞“小圈子”,方貢元這樣做了,之後又被閉振聯“發揚光大”,親親疏疏變成任人唯親、任人唯錢,甚至於賣官鬻爵。這在寧明縣造成了兩個幹部使用中的“極端”:一是頻繁換人,二是長期缺位。

  “批條子”——三人所批“條子”涉及的對像是財物和項目。在這方面,閉振聯、歐擁軍與方貢元不同,二人批的“條子”只是“吃工程”的副産品。

  腐敗“後遺症”難以消弭

  領導幹部素質的高低,執政為民意識的強弱以及清廉與否,往往對一個地方、一個部門的興衰成敗起著關鍵作用。作為前後幾任寧明縣黨政“一把手”,方貢元、閉振聯、汪湜波和歐擁軍等人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給該縣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危害和惡劣影響,留下了短期內難以消除的“腐敗後遺症”。

  發展被破壞

  在原南寧地區,寧明縣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是相對比較好的,已形成松香、制糖、水泥、邊貿等優勢産業。然而,在這四人主政的近10年時間,該縣經濟發展的速度極為緩慢,經濟發展指標迅速落到了後面,造成寧明縣招商引資環境的惡化,同時為該縣留下一大筆債務負擔。

  腐敗現象在損害群眾利益的同時,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寧明縣廣大群眾對方貢元等人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作風以及嚴重腐敗行為深惡痛絕,私下裏,他們稱方貢元為“方百萬”、“花花方”,稱閉振聯為“茅臺書記”,稱汪湜波為“汪公子”,稱歐擁軍為“歐村長”和“土匪”。

  形象被損壞

  方貢元等人的行為嚴重敗壞了寧明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帶壞了一大批幹部。這幾年來,寧明縣“倒”掉了一批又一批幹部,比較典型的有群眾稱之為的幾大“系列”:“公安系列”——130多人的寧明縣公安局,從1998年至今,因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幹警就有33名;“財政系列”——寧明縣財政局原局長巫德強、原副局長李少平都因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被判刑;“土地系列”——寧明縣土地局原局長農祿武、副局長梁仕昌因貪污受賄分別被判刑,另一副局長冼海深因受賄被開除黨籍。

  風氣被敗壞

  從社會風氣來看,寧明縣“紅包”風、賭博風盛行,這在原南寧地區是出了名的。出現這些問題,方貢元等人的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據其本人交代,從1991年至2001年,方貢元先後收取“紅包”65萬元;1990年至2002年,閉振聯先後收受禮金50萬元;1993年至2002年,汪湜波先後收受下屬單位禮金106萬元。

   “腐敗接力賽”緣何愈演愈烈

  寧明縣之所以出現這樣令人觸目驚心的“腐敗接力賽”,絕不是偶然的。

  原因一:觀念的錯位。

  由於這種錯位,表現在方貢元、閉振聯、汪湜波和歐擁軍身上,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極端利己主義思想和獨斷專行。除此以外,對於改革和發展的錯位認識也不容忽視。方貢元在任寧明縣委書記期間,號召甚至強迫該縣機關單位都要參加邊貿活動,而他所謂的“邊貿”,實際上就是走私。以後的領導班子成員,對這種錯誤也沒有及時進行糾正,反而被他們活學活用。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恐怕還是利益,因為他們能夠從中撈取私利。

  原因二:權力的越位。

  方貢元、閉振聯、汪湜波和歐擁軍,無一例外都自視為“一方諸侯”、“土皇帝”,大搞“一言堂”、“家長制”。這就勢必導致他們的權力欲惡性膨脹,為所欲為,突出表現為三點:插手工程建設及有關的經營活動以從中漁利;插手下屬單位的人事安排;干預行政執法甚至司法審判。

  原因三:監督的缺位。

  在寧明縣,一方面權力的越位,讓權力無所不能;另一方面,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在相當大程度上卻是缺位的,無所作為。首先,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意識不強。方貢元等四人在案發後都提到這樣一個問題,就是長久以來,從沒有哪位上級領導專門找他們談過話,提過醒,過問他們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其次,同級之間無從監督。在這個層面上,方貢元等人自身就獨斷專行,拒絕監督,一些班子成員採取了明哲保身的態度。當然,其中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官官相護,狼狽為奸。比如方貢元和閉振聯之間、閉振聯和汪湜波之間,他們分別作為黨政“一把手”,在平時雖然勾心鬥角,但在涉及腐敗的問題上,由於知根知底,甚至互相攀比互相“學習”,彼此心照不宣,又何來監督和制約?再次,就是群眾監督渠道不暢。多年來,有關幹部群眾對方貢元等人的舉報就沒有間斷過,但為什麼到現在才被查處?這就牽涉到一個如何對待群眾舉報,如何對待群眾監督的問題。

  遏制腐敗還需監督到位

  方貢元等四人的系列腐敗案留給我們的教訓是十分深刻的,如何認真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強化監督是擺在各級黨員領導幹部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任何時候,教育都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個基礎,因此,必須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切實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教育,使他們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權力觀,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儘管近年來在領導幹部的管理上也採取了一些措施,但總的來説,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仍然是個薄弱環節,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監督制度不夠完善,這一點在縣市一級表現得尤為明顯,因此必須通過加強黨內監督、黨外監督、法律監督、紀律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建立一整套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領導幹部尤其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而《黨內監督條例》的即將出臺應該是條佳音。

  各級黨的領導幹部,不論擔任何種職務、從事何種工作,都要擺正自己在黨內生活中的位置,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此外,還要改革領導決策機制,完善決策程序,實行科學決策、集體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實行重大決策責任制。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盲目決策,才能避免決策失誤,才能避免在決策的過程中以權謀利,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孟耀軍 朱曉華)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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