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國際首頁 > 新聞頻道 > 社會新聞 > 正文

寧波禁止讓未成年學生搶險救災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9日 16:41)

  中國青年報消息:新學期開學,寧波為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送上新的保護傘。這就是不久前剛剛生效的《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該《條例》規定,學校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同時學校課程設置應當包含安全教育內容,學校不得擅自組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中小學校組織大型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教學或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徵和身體健康狀況;發生颱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重大傳染病等突發事件時,學校可以採取臨時停課措施;在上學、放學期間,處於交通要道的中小學校應當在學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等。

  《條例》經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和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有關人士稱,這一規定意味著今後在寧波組織未成年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活動將被視為違法。

  在我國,長期以來,學校校園安全往往被局限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不受意外事件的傷害和不法行為的侵害上,讓未成年學生投身抗災搶險、絕地營救或與侵害他人的暴力犯罪做鬥爭不但不在此列,反被當做見義勇為的美德大力提倡和鼓勵。結果不斷催生出一個個小烈士、小殘疾人。據了解,在寧波,2000年和2001年就分別有90名和87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

  為此,寧波各界強烈呼籲儘快出臺保障學生安全的地方性法規。2001年,《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被寧波市人大列為當年立法計劃,立法調研人員在全國各地和本市開展了廣泛的實地走訪、問卷調查、座談以及典型案例研究,並10次修改條例草案,最終形成的條例對學校的各項安全措施、事故防範措施、應急機制以及相關責任均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條例》的部分條款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其中被首次寫進地方法規的“學校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法條反響更為強烈。

  據介紹,寧波還在《條例》中設立了“學校安全優先原則”,這在全國也無先例。它突出學校安全重要性。規定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社會機構,對學生承擔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明確了公安、交通、衛生、城建、文化等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的管理責任及不作為的後果。如“學校每學期應當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安全檢查”;“教育、公安、衛生、工商、城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定期對學校及周邊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此外,設立的“教學實習安全”、“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條例也是首次,它旨在解決學生實習、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傷害事故糾紛。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些條款將給寧波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在更大範圍內獲得法律保障。(汪鶴飛 董碧水)

責編:張麗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