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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自盡身亡 12歲少年把姥姥送上法庭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30日 13:03)

  生活時報消息:父親精神病復發住進了醫院,母親又因尿毒症而自盡身亡,才上初中的12歲少年小王明為討回自己的撫育金,無奈之下走上了訴訟,和奶奶一道把自己的姥姥告上法庭。9月24日,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王明終於得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份撫育金。

  小王明的父親王強年輕時原本是一個十分英俊的小夥子,後來因為感情問題患上了精神分裂症。1989年5月1日,一個叫李華的女子,不顧家人的反對,和王強迅速地組建了家庭

  ,王強的病情有所減輕。1990年4月6日,生下了一個活潑可愛的男孩兒,取名叫王明。孩子降生之後,二人經常為家庭瑣事而發生口角,王強的病情一天天惡化,不得不再次住進醫院,只有逢年過節時,才被家人接回來住幾天。李華一人帶孩子本來就已十分辛苦,而婆家一直將王強的病再次復發歸罪于她,因此婆媳二人的關係也相當緊張。

  2001年春節期間,李華突然覺得身體不適,經醫院診斷為尿毒症晚期,已無回天之力。李華把剛剛上小學六年級的兒子王明安排住在大姑家裏後,于當年7月6日自盡身亡。李華去世之後,娘家人對她的後事置之不理,王強的母親自己掏出8000元錢,讓幾個兒女幫忙把李華發葬了。

  李華生病期間,所在的單位在拿出一部分醫療費後,就矢口否認李華是該廠職工。為此,李華的兩個哥哥幾次同單位交涉,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大部分的醫療費用。爭執未果,李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未等到仲裁結果出來,李華便離開了人世。

  2001年8月1日,李母與李華生前所在單位達成調解協議,該協議約定:李華生前所在單位同意向李母支付3萬元困難資助費。李母在領走了3萬元之後,對王家人從未提起此事。王家人忙完李華的後事,才聽説此事,考慮到小王明將來的生活,王家人幾次三番同李家交涉,未果。萬般無奈之下,王強和小王明最終走向了原告席,由已經年邁古稀的小王明的奶奶親自代理,一紙訴狀將小王明的姥姥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華的娘家和婆家雙方針鋒相對,互不相讓。在庭審過程中,李華所在的單位對於3萬元錢困難資助費的用途解釋稱,該筆款項的70%是李華之子王明上學、生活補助費。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法庭依據該解釋,判決李母返還給王強和王明父子困難資助金2.1萬元。

  原本是歡喜親家,可是卻因3萬元錢變成了仇家。小王明説:“從判決後,姥姥家的人便再也沒有給我打過電話,也沒有人再來看過我。”(王景軒)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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