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消息:給人一瓶放有安眠藥的飲料,乘人昏迷之際,實施強姦、搶劫、殺人。記者昨日從廣東省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近期的嚴打整治鬥爭中,發現此類利用安眠藥實施的惡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而且犯罪形式多樣,作案手段惡劣。僅中山市檢察院在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間就批准逮捕此類案件28宗45人,起訴23宗41人。
三人中迷藥丟錢又丟色
據了解,犯罪分子利用一些群眾特別是女青年自我保護意識差、警惕心不夠的特點,先用混有安眠藥的飲料將人迷昏,再實施暴力犯罪行為。如中山市人盧某,夥同他人攜帶安眠藥到中山火炬開發區某卡拉OK,認識了女青年徐某、孔某、王某,盧某等人,借請3人喝飲料之機,將安眠藥放入飲料中讓3人喝下,3人在迷迷糊糊中被盧某等人帶到酒店開房,盧某等人隨即對3名女青年實施強姦、搶劫,搶得3790元及手機、戒指等物。後法院以搶劫、強姦罪判處盧某有期徒刑8年。
合夥下藥殺人絞肉碎屍
在中山打工的罪犯曾建華為了給女友王志芬籌集回家路費,兩人經過密謀,決定找一個既有錢關係又不密切的人下手,於是,有過一面之交的梁某進入了兩人的視線。2001年11月16日,王志芬將梁某騙至其在小欖鎮西區的出租屋內,將注射有安眠藥的飲料給梁飲用,等梁昏迷後,在屋外守候的曾建華立即走進屋內,用枕頭捂、用手掐的手段,致梁窒息死亡。兩人共搶得現金1000元、手機、照相機和長安奧拓小汽車等價值3萬多元的財物。11月19日,當曾建華正在用絞肉機碎屍時,被聞訊趕來的民警當場抓獲。經中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曾建華被判處死刑,王志芬被判處死緩。
藥物管理不善有機可乘
經檢察機關分析,由於醫藥管理部門對安眠藥物的管理不規範,導致有些安眠藥在市場上尤其是個體藥店可以隨便買到,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因此,檢察機關建議醫藥管理部門應成立專門機構,加大對安眠藥物的監管,同時也告誡群眾,要提高警惕,不要隨便喝陌生人或是不熟悉的人遞給的飲料。(記者 李朝濤 通訊員 劉潔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