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在農村土地承包過程中,個別地方存在歧視婦女的現象,出臺的“土辦法”規定婦女不能承包村裏的土地。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發包方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