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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黑社會第一案”昨日宣判 周廣龍被判死刑   
08月17日 13:34

    金羊網報道:昨天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號稱“廣州黑社會第一案”的周廣龍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一審判決,24名被告人中,周廣龍等3名主犯被判死刑,余犯分處無期及15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長達86頁的判決書宣讀了4個多小時,該團夥被認定犯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6項控罪,其中“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在廣州尚屬首次。多數被告對判決不服,表示要上訴。

    庭審直擊:持槍警察法庭守衛

    防暴警車嚴陣以待

    由於此案首次開庭時,發生了周廣龍黑幫殘余分子混入法庭旁聽並出言威脅審判長等一系列怪事,昨天法院從內到外,安檢異常嚴密。

    記者昨日上午8時多趕到廣州中院時,只見門口已停著一輛寫有“特警”字樣的防暴警車,大批警員守在門口。法院還增加了另一個安檢門,所有入內人員都被仔細檢查,所帶的包一律打開。4名持槍警察守護在法庭兩邊,另有十幾名警察分別佔據了法庭各出入通道。

    據有關人員介紹,這次庭審除廣州中院原有的30多名法警參與外,廣州市公安局及越秀區公安分局共派出35名地方警察、一輛防暴警車參與安全保衛工作。

    周廣龍聽判“有意見”

    經過4個多小時宣讀86頁判決書後,審判長宣佈,周廣龍、柳述清、鄒立傑3人被判死刑,場上氣氛頓時緊張起來。

    除3名被告明確表示不上訴外,其餘的均表示要上訴或回去考慮是否上訴。

    本案首犯周廣龍聽判後沒有任何反應,後來還朝後面的旁聽席怪笑。問其對判決書的意見,他一揚頭説:“有意見,説不出來,回去和律師商量後再説。”而柳述清則帶著哭腔説,他是冤枉的,一定要上訴。鄒立傑反應更大,哭天喊地説冤枉,要上訴。

    受害人第一時間向家裏報訊

    就在別人都在聽最後幾名被告人的宣判時,記者看到一名旁聽人員卻在往外走。記者留意到,他就是此案中受傷害最大的受害者,被周廣龍團夥用硫酸毀容的楊永華。記者在過道攔住楊,要他談談想法,楊卻説要先打個電話。

    不久,楊永華走過來,跟記者説,剛才是給父母打電話報訊,告訴家裏人幾個惡徒被處以死刑了。“法院判得非常公道”,但楊還是關心能否得到應有的民事賠償。

    (溫建敏)

    判後聲音

    周廣龍律師:“三命換一殘”有違等價原則

    周廣龍辯護律師、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克東:一、周廣龍等人被定為黑社會,是按照新的法律解釋(原司法解釋“保護傘”是定“黑社會”性質的條件之一,而周案缺少“保護傘”)才定的,而按照有關原則,此案應從輕兼從舊,即適用舊的司法解釋;二、此案受害人楊永華的鑒定是法院作出的,違背有關鑒定原則;三、此案判了3名被告人死刑,而受害只有一名傷殘,“三命換一殘”有違等價原則。

    檢察官:保留抗訴權利

    王牌公訴人、海珠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吳筱萍:此案的判決總的來説很滿意,而有部分內容與我們預想的有出入,由於控訴的人數太多,涉及的罪名繁複,回去研究後對可以抗訴的內容在法定的時間內會提出是否抗訴(公訴人指控的7項罪名中,其中“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未被法庭採納)。

    法官:處罰還要考慮社會危害性

    本案審判長、廣州中院副院長黃榮康:法院判決不但要體現是否對等,還要體現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周廣龍案由於其手段特別殘忍、性質特別惡劣,所以必須嚴加懲處;全國人大的法律解釋的效力高於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法院肯定要按法律解釋來判,而該解釋只是為法律的適用作出解釋,並未涉及到修改法律問題,此案不存在“從輕從舊”的問題。至於,法院做法醫鑒定問題,中院有個專門的法醫鑒定處,是獨立的部門,説法院不能做醫鑒的説法不值一駁。

    (溫建敏)

    被告人罪名及刑期

    周廣龍

    犯組織、領導黑社會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犯強迫交易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0元

    柳述清

    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犯強迫交易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出罰金10000元

    鄒立傑

    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春秋

    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0元

    張貴啟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5年5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吳偉東

    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犯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5000元

    馬興彥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罪,犯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000元

    羅康傑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李春學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000元

    劉先進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000元

    王能文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00元

    鐵維鵬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8年

    張金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吳書剛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有期徒刑7年

    史少平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4年3個月

    金永德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4年

    張業剛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4年

    吳太勝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4年

    楊粵剛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行賄罪。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王小華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期徒刑2年

    白華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期徒刑2年

    朱子軍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期徒刑2年

    張春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期徒刑2年

    被害人控訴:“我深信周廣龍團夥一定會被打掉”

    “第一擊”連砍三人

    白馬服裝大廈一樓右側的鄭州貨運檔口,是當年最旺的檔口,檔主沈愛英因而也成了周廣龍團夥刀下的第一個受害者。

    據知情人士透露,1998年初,周廣龍開始對貨運做得好的檔口,派團夥成員掌管業務,而且只給經營者約5個點的利潤。周廣龍的這種“入股”方式,被苦心經營檔口多年的沈愛英夫婦拒絕了。

    1998年3月10日晚7時許,沈愛英在廣州火車站第一站臺送貨。突然間,兩名男子拿著類似軍刀的東西向她連捅三刀,她與同去的一名工人一起倒在了血泊中。沈愛英在醫院做了三次手術,她的橫腸因被捅破,最後剪掉了25厘米。

    沈愛英住院後,有人還打電話到醫院,跟她説:怎麼沒有捅死你,你還敢收鄭州的貨嗎?接著,她的另一名工人在火車站又被人砍傷。在強大的黑惡勢力步步緊逼之下,沈愛英夫婦最終被迫就範。

    在沈愛英的檔口,任憑記者怎麼勸説,檔口裏的人都不願意透露沈某的聯絡方式。一名男子對記者説:“她不會見你們的。”

    將檔主雙腿打成粉碎性骨折

    李芳(化名)雙腿的鋼針10天前才剛剛取出,現在還不能長時間站立。對李芳來説,兩年前的事情,就像噩夢一樣,到現在仍讓她心驚膽戰。

    李芳1998年從蘭州來到廣州,做起了蘭州線的服裝運輸生意。2000年,李芳迫於周廣龍的勢力,讓周每月在她的檔口白拿80%的利潤。但周廣龍還不滿足,他採取各種手段威逼李芳,想獨霸蘭州線的生意。遭到拒絕後,周廣龍決定對李芳下毒手。

    2000年1月15日,李芳到一個熟人(後證實是周廣龍同謀)處談生意。剛進大院,兩名彪形大漢就衝過來,用一根長約1米、粗約80公分的鐵棍,對著李芳的雙腿輪番敲打,暴打持續了約10分鐘。事後她被周廣龍的馬仔抱到樓上,周廣龍冷冷地看著她。忍著疼痛,李芳對周廣龍説:“你害我,我跟你沒完。”

    住院期間,周廣龍也三番五次騷擾李芳,並強要了6萬元“喝茶費”。周廣龍隨後派了一個“財務”進駐李芳的生意檔口,控制檔口的所有資金往來。

    因雙腿被打成粉碎性骨折,李芳在醫院裏住了9個月,花去醫藥費5萬元。

    李芳向記者表示,她一直深信,周廣龍團夥一定會被打掉。這也是她為什麼堅持在“白馬”做生意的原因。

    (新快報記者譚建東于任飛實習生劉基敏)

    相關鏈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同時具備4個特徵,即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溫建敏)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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