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網消息: 13號,最高院督辦的王崇義等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浙江寧波宣告終結。7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7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法院判決追繳該組織的違法所得170萬元。
1998年9月,王崇義和王國祥(另案處理)等人為達到控制寧波至慈溪中巴客運行業的目的,利用當時眾多慈甬線中巴車車主希望有一個較好營運秩序的願望,糾合俞忠革、虞紹華、俞旭東、郭永來等人非法建立“慈溪慈甬客運片組”,由王國祥任組長,王崇義任副組長,兩人分別負責管理“慈溪慈甬客運片組”寧波片和慈溪片。該組織成立後,壟斷了慈甬線中巴客運行業,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他們巧立名目,以繳納管理費、過境費、過戶費等為由,向中巴車主非法斂取鉅額錢財達170余萬元,同時為尋求保護,又以各種方式與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聯絡感情”。除此之外,該組織的有關人員還欺壓群眾,隨意毆打他人。俞忠革還經萬立江聯絡,以2300元的價格向他人買了支具有殺傷力的倣轉輪手槍。
今年6月19日,浙江省慈溪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主犯王崇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以主犯俞忠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以萬立江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以虞紹華等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判決追繳違法所得170萬元人民幣。宣判後,王崇義等6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經審理,寧波中院維持對王崇義、俞忠革等5被告人的判決,因郭永來、陳特立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遂對兩被告人從輕處罰,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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