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因犯姦淫幼女罪、強姦罪入獄的禽獸色魔陳宗華,在保外就醫期間,又強姦作案5起,近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宗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陳宗華係莒縣洛河鎮北汶村村民,1989年因犯姦淫幼女罪、強姦婦女罪被莒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釋放後,陳仍不思悔改,2001年又因犯姦淫幼女罪被莒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入獄期間,因患有性病被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期間,陳宗華多次攜帶彈簧刀騎自行車先後竄至莒縣洛河鎮、城陽鎮等村莊,採用刀子威脅、掐脖子、捂嘴等暴力手段強姦作案5起,其中姦淫幼女兩人。此外還查明,陳在第二次被判刑時有漏罪未被查明,他還曾入戶姦淫幼女三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宗華曾因強姦罪兩次被判刑,在刑滿釋放及保外就醫期間仍不思悔改,明知自己患性病,還多次入戶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其情節極其惡劣,又是累犯,應處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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