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公共場所晾挂私人衣物的做法,有可能成為違法行為,並被處以罰款。
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上獲悉,如果正在審議的《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草案)》中的相關內容被通過,政府將禁止市民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等處晾曬衣物或者吊挂物品。違規者有可能被處以20元至50元的罰款。另外,居民家的陽臺外和窗外也不得吊挂、晾曬和擺放物品,陽臺內堆放的物品不得超過護欄的高度。
同時,《條例(草案)》還規定,飼養信鴿的市民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房的頂部、平臺、陽臺外和窗外搭建鴿舍,違者將被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又訊(記者崔紅)治理“小廣告”,京城要出狠招。正在審議中的《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草案)》規定,貼一張“小廣告”將被處以10元罰款,“小廣告”中標明的通訊工具也將被暫停使用。
1994年,本市專門成立了“小廣告”沖刷隊,7年沖刷“小廣告”580萬張,但仍未遏制其蔓延。審議中的《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草案)》規定,在懸挂、張貼、刻畫、涂寫、噴塗或者散發的標語及宣傳品、廣告中標明通訊工具號碼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有權通知電信企業暫停其通訊工具號碼的使用。據了解,上海、深圳對治理“小廣告”都有相應的規定,並已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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