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下崗職工生活保障標準:即從今年7月1日起,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18.6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4.38元(含5元獨生子女費)。
《北京日報》報道説,據了解,此次調整具體內容如下:自7月1日起,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符合享受獨生子女費條件的下崗職工原待遇標準不變,仍維持原來的每人每月5元。
在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調整中,養老、失業保險以北京市2001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北京市200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繳納。具體為:養老保險費由每人每月103元,提高到113.1元;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每人每月97.44元,提高到111.58元;失業保險費由每人每月8.24元,提高到8.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