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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不成報復事主 一把火燒了148萬  
04月16日 12:01

    撥打匿名電話,以炸樓、燒車相威脅,敲詐事主10萬元。事主不給,敲詐犯竟報復事主,一把火燒了事主價值148萬元的挖掘機。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對這三名猖狂之徒進行了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鄭明啟、張玉寶和陳近8至10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鄭明啟、張玉寶和陳近都是北京市房山區的農民,3人均已年過而立,卻仍遊手好閒。為了迅速致富,3人動起了“歪腦筋”,決定從“有錢人”身上撈一把。

    從2000年11月開始,3人多次撥打匿名電話到個體煤廠老闆郭某家,勒索人民幣10萬元,並宣稱如果郭某不給,就要燒車、炸樓。但是郭某始終不受其恐嚇,直到2001年9月一直沒有給付敲詐款10萬元。3人在敲詐不成後,惱羞成怒,竟決定要報復郭某。經打聽,3人得知郭某將一輛挖掘機租給李某,於是2001年9月4日晚9點多鐘,3人攜帶一桶汽油竄至停放挖掘機的地方將挖掘機燒燬。經鑒定這臺挖掘機價值人民幣148萬元,而燒燬後的挖掘機僅值3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3名被告人採取威脅的方法向他人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在敲詐未得逞的情況下又以放火的方法燒燬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遂以敲詐勒索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作出上述判決。(王媛 李煦)



責編:趙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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