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客充團”一直是一些機票代理點賣打折票的手法,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提醒廣大旅客,在團體機票銷售有了新規定的情況下,非團體旅客買打折票時一定要問清是不是團體票,否則就有可能在登機時出現麻煩,耽誤行程。
為規範銷售行為,杜絕“散客充團”現象,民航總局從本月15日起,對乘坐北京始發的國內航線航班的團體旅客購票及乘機手續執行了新規定。根據規定,團體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時,必須在機場出具“團體旅客訂座記錄單”、機票和身份證統一辦理。如果無此程序,則不能辦理乘機手續或按照散客價格補齊票價後再辦理。另外,團體旅客購票只限在航空公司售票處及經批准的銷售優惠機票的銷售代理點購買,至少提前三天出票,實行一人一票,票面加注“團”字標識。代理點必須經過航空公司的書面授權才能更改團體旅客的姓名。
團體旅客是指人數在10人以上的,乘機日期、航班和艙位等級相同並按團體票價支付票款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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