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專稿:網絡法規是不斷完善和漸進的
——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蔣志培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10日 17:59)
CCTV.com消息(記者王曉遐北京報道):2003中國網絡媒體論壇于2003年10月10日在北京開幕,這次網絡媒體論壇的主題是“中國網絡媒體的社會責任”,而其中討論的熱點之一就是關於“保護網絡版權”的問題,就這個問題記者在開幕式後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蔣志培教授,請他談了談法律在保護網絡版權及其他網絡權益方面的作用。
記者:您這次參與討論的問題是“理性關注網絡版權”,由於網絡在近年來的興起和發展速度之快,“網絡版權”也越來越得到社會的關注,那麼您能談談什麼是真正意義上的網絡版權嗎?
蔣志培:所謂傳媒是給人們看、聽和感受的,它所運用最多的是文字、圖片、多媒體等這些視聽能夠感受到的東西,而這些東西是很多人勞動和智慧創造的成果,是要受版權法和知識産權法所保護的。網絡現在已經成為一種高科技、現代化的傳媒工具,人們付出勞動創造出的各種形式的作品被傳播到網上,被稱為網絡作品。網絡作品的表達形式和傳統媒體不同,一部分是把平面媒體、電視媒體等等一些傳統媒體的作品數字化後上載到網絡上,另一部分是網絡從業者、服務者和參與者在網上創造的勞動成果,這些網絡作品都應該是有版權的,而這裡所説的版權就是我們在討論中提到的“網絡版權”了。
記者:我們知道版權或者説知識産權的特點之一是專有性,但是網絡上的東西都是公開,有些甚至是公用的,很難被權利人所控制,那麼網上版權的保護是不是就應該很有必要,您能談談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嗎?
蔣志培:網上是一個公開的,又被人稱作虛擬的社會,但是又像今天會上提到的,他是通過一個個網站來傳播的,使用者也是通過一台台電腦來瀏覽的,那麼使用人和上傳人都是社會人,並不是虛擬的,而人的行為是肯定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制約的,人的作品和智力勞動只不過是通過網絡媒體改變了一種表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説,無論是哪種形式,人們所創造出來的成果都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説網絡上的作品得不到保護,那麼作品就沒有得到完整和全面的保護,網絡所運用的高科技技術,使很多作品的傳播速度更快,一旦權利人的作品在網上得不到保護,那麼權利人所受到的損失將更大,侵權的後果將更嚴重。因此我們要有一個健全的、全面的法律來保護作者的版權。不管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版權的保護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當然除了版權還包括專利權等一些其他的權利,但是現在版權更為突出一些。
記者:您所知道的,現在涉及網絡版權的糾紛案例多嗎?在處理這些糾紛案時是否會遇到一些新的沒有處理過的問題,您認為現在國內在保護網上知識産權方面的法律和法規是否健全,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
蔣志培:這幾年受理了一些關於網絡糾紛的案件,其中我所知道的涉及網絡版權糾紛的案件居多,再包括涉及域名、商標等等一些案件加起來有幾百件網絡糾紛案件了。
關於網絡糾紛案件,確實一開始我們産生了一些疑惑,在社會上爭論也很大。有一部分人認為虛擬世界是自由的,應該不要法律,法律虛無。另外一種意見是要求關於網絡的法律法規,不僅要有,而且要更嚴格。於是就産生爭議了。那麼慢慢的國務院、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網絡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的要求,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規。比如説著作權法,過去沒有關於網絡傳播的司法解釋,因為當時制定這項法律的時候很早,網絡還沒有興起,但在最近修訂的著作權法裏就增加了網絡傳播權。法院之前已經受理了這樣的案件了,就是説已經先實踐了,然後立法部門根據實踐的具體情況又修改和完善了這方面的法律和法規,使修訂後的法律法規也適應網絡糾紛案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頒布了一個在網絡環境下處理版權問題的司法解釋,這個司法解釋劃清了什麼行為是侵權,什麼行為是不侵權,什麼樣的侵權行為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怎樣做會避免網上侵權。這一司法解釋,被國外一些專家所稱道,是很著名的。近年來法院運用這個司法解釋也審判了一些案件。之後又有了著作權法中的網絡傳播權,對網上時事新聞的轉載做了一些規定,就是要註明出處,以保護新聞記者的智力勞動,對網上作品的轉載要付費等等。這些司法解釋的出臺,一方面使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的互動更合理,更有秩序,另外也給網絡媒體一個更加寬鬆的環境。同時也規定了剽竊、抄襲他人作品,轉載他人作品不付費的,這些行為一旦被追究,就會涉及侵權。因此關於網絡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包括一些法律法規以及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的出臺,都對網絡環境下的秩序進行了一定的規範,可以説大的方面基本上都考慮到了。權利人在網上受到侵犯,包括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使大家再發生一些糾紛時,有法可依,有機制在運作。
當然,因為網絡糾紛涉及的方面很多,隨著網絡不斷的發展,立法機關還在不斷的完善關於互聯網方面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著作權法上規定,國務院在對互聯網的版權保護問題上還要另行制定一個條例,就是一個行政法規,但是這個法規還沒有出臺,所以説關於互聯網的法規還在不斷地完善當中,今後幾年會更加完善和改進。在有些明確規定還沒有出臺之前,法官在處理網絡糾紛的時候是根據現有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來處理的,並不會産生真空階段,不會出現有些糾紛不能處理或不能糾正侵權、不能保護合法人權益的現象。我想這個社會是一個不斷發展和漸進的過程。網絡也是不斷發展和漸進的,那麼我們的網絡法規也會隨著這種變化不斷發展和漸進的。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