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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熱議教育收費 一半學生被"合法高收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9日 09:43 來源:
    專題:2006年全國兩會

  大眾日報報道,治理教育亂收費這麼多年,為什麼老百姓還“喊”負擔重?3月8日,參加全國“兩會”的政協委員們就此展開討論時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一些動輒上萬的“合法高收費”和“變相亂收費”。

  幼兒園收費是治理真空

  現象:省監察廳副廳長孫繼業委員在調查中發現,目前由於學前教育還沒有納入治理教育亂收費的範圍,收費普遍較高、較亂。一些城市的幼兒教育和學前教育一年5000多元,擇校費達上萬元,比上大學還貴。不少小學瞅準了這最後一塊凈土,爭辦幼兒園和學前班,致使家庭教育高消費延伸到了幼兒。據他測算,培養一個孩子從幼兒園到大學畢業需十幾萬元,對於普通家庭來説確實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對策:把公辦學前教育也納入到治理教育亂收費的範圍,加大治理教育亂收費監督檢查的力度。

  擇校費變相存在

  現象:“上不了好小學就上不了好中學,上不了好中學就上不了好大學,就找不到好工作。寧可花重金擇校,也要讓子女擠進重點學校。”貴州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陳漢彬委員説起擇校現象,既表示理解又覺得無奈。他説,高中擇校生費用偏高,一般都在萬元以上,不少學校為規避30%的擇校比例限制,往往以民辦名義再辦一個“校中校”,而學生卻混編在一起,事實上高價生仍達50%以上。“一半學生拿高價上學,老百姓能不喊貴嗎?”

  “除此以外,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也變相存在。”孫繼業委員説,雖然國家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準招收擇校生,但事實上一直以贊助費、捐資助學的名義變相存在,這已經成為一個眾所週知的潛規則。有的城市小學擇校費最低3萬元,高的達10萬元。但是由於捐資助學符合教育法的規定,有關部門對這種打擦邊球行為也無法查處。

  對策:要徹底治理擇校問題,必須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走均衡發展之路。日本法律規定,教師要定期在各校間輪換調整,保證了各校間的教學水平相對均衡,所以不存在擇校問題,這個經驗值得借鑒。

  大學合法收費過高

  現象:“平均每個大學生4年花費需4萬多元。而去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只有2936元,也就是説,一名農民辛辛苦苦13年的收入,才能供得起一名大學生。而在20世紀30年代,清華、北大等國立大學的學費僅20元,佔平民百姓家庭生活費的10%,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個月的工資,況且師範院校還免費上學。”孫繼業委員説,即使和發達國家家庭收入與教育支出相比,我們的高等教育收費也是世界上最高的之一。

  對策:陳漢彬委員認為最重要的是要加大教育公用經費的投入,確保財政教育經費佔GDP4%的目標儘快實現。孫繼業委員説,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日常運行成本每年每生約1.4萬元左右,實際上學生分攤比例達44%,而國外通常在15%左右,以致造成了260多萬貧困大學生群體佔在校大學生比例高達20%的不正常現象。建議政府加大投入,合理確定高等教育分擔比例。(記者 魏然)

責編:吳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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