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1日 12:50 來源: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記者從正在召開的“中華慈善大會”了解到,普及捐贈免稅知識和完善政府返稅手續是發展我國慈善事業急需解決的兩個問題。
在北京市的街頭,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市民。結果在接受採訪的十多位市民中,絕大多數都不知道慈善捐贈可以獲得稅收減免。
市民:不知道,沒聽説過,這個要好好宣傳啊。
一些市民表示,現在的捐贈大多是出於一種義務和愛心,如果早知道捐贈還能享受免稅的權利,很多人會更加自覺地參加到慈善事業當中來。
其實,早在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就規定在個人所得稅繳納過程中,如果將需要繳稅的那部分所得的30%以內用於捐款,則這部分所得不計入收入當中,相當於免稅。現在,以月收入5000元為例,應繳稅的部分為3400元,如果其中的1000元用於慈善捐款,則只有24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那麼,即便是知道捐款可以享受免稅,情況又會怎麼樣呢?身為民政部司長的王振耀做過一次親身體驗。他通過中華慈善總會為慈善事業捐款500元,按照規定可以享受稅收抵扣款50元整,但是要拿回這50元,卻需要辦理10道手續,歷時兩個月。
10道程序
1、向中華慈善總會捐款500元;
2、中華慈善總會出具捐贈收據;
3、收據送民政部機關事務和財務處;
4、財務處工作人員計算減免抵扣稅額;
5、修改本月工資扣稅額;
6、修改稅務明細申報表;
7、填報稅收繳款書1式四份;
8、到銀行送稅收繳款書,回單做帳;
9、下月恢復原工資明細;
10、10月份工資條上減免50元稅款。
民政部救災救濟司 司長王振耀:像我,一個負責全國捐贈事物的司長,是直接負責的,別人還沒法和我比,一個社會一般的平民百姓呢?我懷疑是不是/要用一年,甚至根本就沒法執行?那這樣我們的制度設計,我們的工作措施,確實存在很大的缺陷,所以這方面恐怕是需要調整。
據了解,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條例規定,捐贈返稅手續繁雜的問題有望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到解決。
責編:劉彥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