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頒布《中小學校長守則》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1日 14:16)
中國教育報訊(記者 沈祖蕓)上海市中小學校長有了規範辦學的行為準則。臨近開學,《上海市中小學校長守則》的頒布成為上海市教委規範辦學、依法治校,進一步提升辦學水平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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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學校長守則》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精神而制訂的,內容包括:堅持方針,科學辦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覺遵照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管理學校,建章立制,規範辦學行為;學生為本,德育為先,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本”,有效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建設隊伍,提升內涵;推進教改,打造特色,全面推進課程教材改革,不斷深化教育教學創新,努力建設學校特色;管理民主,校務公開,認真履行校長負責制,自覺遵守學校民主管理程序並主動接受師生和社會監督,維護教職工和學生合法權益;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嚴以律己,廉潔奉公等8條。
上海市教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依法治校、德育為先、推進教改首次明文寫入守則,將對校長隊伍整體水平的提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