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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高校學生校外租房要簽字備案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06日 11:34)

  金羊網-新快報消息:大學生原則上不允許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對極少數確有特殊情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學生,要經本人和家長雙方簽字報學校備案,並要承諾加強人生和財産的自我保護,確保安全。這是教育部下發的有關通知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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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2月23日雲南大學四名學生在校內公寓被害案後,又有部分地區高校學生宿舍相繼發生偷盜、搶劫、傷害等刑事治安案,4月27日,西藏民族學院兩名學生又在校外租住房屋遭歹徒綁架搶劫,對此,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學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設施,防止火災和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各高校應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和公寓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的技術配備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

  各高校應切實加強學生校外租房的管理,積極創造條件為學生在校內解決住宿問題。按照《通知》精神,各高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近期各高校應對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況進行一次調查和排查,教育學生限期搬回校內住宿。(記者 宋荻)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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