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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加強高校招生錄取管理提出六項要求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7日 13:18)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高考錄取工作即將開始,為加強招生錄取管理、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北京市教委日前提出六項要求,包括實施分級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三不準、一禁止”的規定,強化監督,切實遏制“點招”“招生亂收費”等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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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六項要求是,一要進一步落實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分級管理責任制,責任到人,並加強責任考核和監督檢查。二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黨組提出的“三不準、一禁止”的規定。教育系統各級黨政領導幹部“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不準特批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進入學校、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遞條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社會仲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介紹、拉攏生源的任何活動”,堅決抵制“説情風”的干擾和社會上腐敗行為的侵蝕。三要強化對招生錄取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堅持紀檢監察部門審核制度,注重監督實效。四是要切實遏制“點招”“招生亂收費”等不正之風。嚴格禁止學校在招生中搞變相高收費或“雙軌”收費,禁止以降分錄取的形式高收費、亂收費。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增加計劃”定向”“贊助”等名義向考生亂收費,禁止任何高等學校委託“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和收費。五要嚴肅查處招生違紀舞弊案件,並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六是各高校要“依法治招”、綜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和監督制約機制。任何高校在錄取過程中都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佈的各項承諾。(記者李江濤)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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