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土規定” 7考生因欠學費喪失高考機會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4日 10:33)
中國青年報消息:記者從湖北省考試院獲悉:湖北省利川市第二中學7名考生,因欠學校費用,沒領到高考准考證,喪失高考機會。12日淩晨,省考試院一名副院長帶隊前往調查,表示要妥善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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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教育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前天教育局從部分學生中了解到,7名學生由於欠學校部分費用(多少不等,最多的欠2000多元),在高考前夕,向學校請求發放高考准考證,沒有得到允許。7日高考首日,部分學生6時半就到了利川市一中考點,在實在沒有希望的情況下,大家才失望地離開考點。
這位負責人説,6月5日教育局召開高考前準備會時,利川二中校長提出有約100名學生欠費,問讓不讓這些學生參加高考。教育局明確答覆不能因學生欠費而不發准考證,並對此作了強調。會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長李宗榮也給該校校長再次闡明了這一要求。沒想到還是出了這樣的事。因為目前雙方説法不一,一些細節還需最後核實,教育局未對此事作出最後結論。但初步意見已經作出:一是欠學費但交了高考報名費沒參加高考的,要退還高考報名費;二是對這7名學生要進行相應補償,學校應承擔這一年學生補習的費用;三是校長應承擔相應處分。
利川二中一理科班班主任向記者表示,他們班就有兩個考生因欠學費,沒拿到准考證,錯失高考。但他認為,學校個別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確實存在本身就不想參加高考,欠著學費,又不打欠條,拒領准考證的。但不交齊學費不發准考證,確實是學校的規定,准考證不在班主任手上,由學校統一管理。
利川二中一領導表示,這些學生都是欠學校費用的,還有的沒交高考報名費。在高考前夕,學校表示只要學生寫下欠條,就可以領取准考證。在7日考試前,學校讓他們領取准考證,但他們拒絕了。
教育局負責人稱,前兩天他們派員和紀委一起調查發現,學生欠學校學費屬實,學校在4月、5月、6月好幾次下發書面催繳通知單,6月上旬開考前,學校表示只要學生寫下欠條,就可以領取准考證。可一些學生欠條不打,還堅持要准考證。
陳超、向松波、蹇祥輝、吳盛俊、王超、朱艷、覃岸東7名考生,對學校因欠費不發給他們准考證而未能參加考試的做法表示不滿。他們認為,欠費是家庭生活困難所致,並非惡意欠費;學校的做法在道義上不人道,法律上屬於非法剝奪他們參加高考的權利。目前,他們已向教育部門及新聞媒體投訴此事,而且正在準備採取法律手段向學校提出索賠。(記者/從玉華)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