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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育部門"有償"服務 高考有償查分當止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1日 11:14)

  中國青年報消息:6月8日,牽動全社會神經的高考結束了。隨之,人們將把關注目光投向高考成績公佈上。據媒體報道,一些地方的信息産業部門已經像往年一樣做好了有償提供查分服務的準備。看來這種在往年飽受質疑的做法在今年還將延續。對此,有人提出高考查分應當公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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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信息産業部門來説,要求其把高考查分服務公益化,不太現實。可是,根據往年的情況和其他一些考試查分服務的情況,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往往在中間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因為信息産業部門的高考分數信息基本上都是從各地教育部門“有償”(而且價格不菲)購得的。

  我認為,高考有償查分是對考生合法利益的侵害。

  首先,用分數單等形式向考生第一時間提供分數信息應是教育部門的義務。從契約的角度看,每個考生在考試前都繳納了考試費,説明考生已與教育部門訂了合同。按照這一不成文合同的規定,除了工本費和其他費用(比如高考評卷費等)外,考試費中應有一部分是向教育部門購買第一時間獲知考試成績的服務的。問題在於,這種關於獲知成績的服務的履行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不明,同時,教育部對此並無具體要求和規定。教育部門一直沿用的用分數單通知考生的辦法是合適的選擇。因此,對於各地教育部門來説,它有義務向考生第一時間免費提供高考分數信息,而非通過其他收費查詢等方式。

  其次,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為了牟取利益,往往打時間差,將高考成績交由信息産業部門第一時間發佈。這是一種不誠信行為。

  從法律角度來説,各地方教育部門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就應當及時將考分通知考生。如果為了與第三方牟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利用考生和家長急於知曉信息的心理,故意將通過信息企業發佈收費信息的時間提前,將發放分數單的時間延後,應視為違約。地方教育部門採用打時間差的辦法發佈高考成績以牟利的做法,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同時,高考成績一般來説應當是考生隱私的一部分,教育部門在不經考生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考生分數提供給第三方(信息産業部門),屬於未履行保密等義務,有可能涉嫌侵犯考生的隱私權等權利。

  所以,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通過信息産業部門收費發佈高考分數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這種做法直接侵犯了廣大考生的利益。由於考生處於弱勢地位,因此通過法律手段來制約地方教育部門此種做法並不現實,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對招生部門出於牟取經濟利益而故意對信息發佈採取“時間差”的做法進行約束,不能任由地方教育部門將自己手中的權力濫用或者尋租。(何向東)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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