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八不準” 高招不得降標準指名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7日 10:41)
北京娛樂信報消息: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記者昨天獲悉,教育部規定了今年高校招生的“八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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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須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錄取期間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的錄取原則。
省級招辦應組織信息採集部門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校驗、確認,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安排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其中,本科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3%,高職、專科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高職、專科計劃總數的1%。
未經教育部批准,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各省級招辦對所有高等學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再行組織補錄。
各校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或預留計劃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費。
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