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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討論五:著作權的保護和網絡服務商的法律責任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11日 11:09)

  CCTV.com綜合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庭長蔣志培發言,主題是《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的保護和網絡服務商的法律責任》


  我們現在叫民三庭了,過去叫知識産權庭,我對這個論壇非常感興趣,因為我也是一個網站的站長,但不是主流的。近幾年來我們的信息業發展很快,所以説上網的網民和網站也飛速發展,現在可以説已經差距日本,排在美國第二。由於這樣的形式對我們的社會影響到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也發生碰撞也很自然的,再加上違法犯罪不斷上升,我估計有數百件,北京還有各地的法院都涉及這樣的一些案件,包括新疆都受理了網絡的知識産權的案件,受到法律專家的關注。多媒體涉及到版權、電影、計算機軟體也可以下載都涉及到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出臺了一個網上糾紛的司法解釋,這給其它的機制提供了一些經驗。

  廣西日報社新桂網黃大劍發言主題:《論媒體網站網絡文章的版權》


  剛才兩位專家的發言都很專業,令我獲益匪淺,我不是專家,我只是就我們在網站運作方面碰到的一些問題和大家共同討論交流,向在座的專家和網絡界的同行們請教在實際的一些版權的轉讓和運作過程中我們碰到一些問題。

  目前,大部分省級黨報、主流傳統媒體已在互聯網上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將在紙媒體上刊登的大部分文章以電子版或網頁等數字形式發佈在網站上,並在各自的網站上聲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等等。這裡牽涉到一個網絡著作權的問題:傳統紙媒體及其網站是否擁有紙媒體上發佈的文章的網絡發佈權?是否“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鄭成思發言


  鄭成思:大家關心版權保護,主要是司法這一塊,理論沒有什麼好説的了。頒布已經有13年了,大家都很熟悉了,我想就WTO講一下。入世協議的三根支柱是“商品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産權保護”,它們有一個交叉點,我覺得都交叉到網絡上,什麼原因?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在我們過去比較熟悉的作為商品的光盤、磁帶、軟體、圖書等等,這些東西在世貿組織裏都歸到服務貿易,我仔細地看了一下,大約凡是在電子商務裏面,能夠直接把商品賣給大家的這些東西,統統從過去的傳統的商品貿易裏放到服務貿易裏來規範了。我面前的礦泉水,在網上怎麼去送也送不過去,但是圖書、影視、光盤、磁帶這裡面的東西就能夠送過去,因為它裏面是體現一種信息,我覺得世貿組織這個歸法還是比較合理的。因為光盤那個盤本身,圖書那個紙本身它不值錢,值錢的是裏面的信息。雖然在世貿組織成立的時候,網絡還沒有太火,所以世貿組織裏當時並沒有規範網絡。但是後來起來的網站,無疑是屬於服務貿易領域的,他提供的是服務。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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