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學生可每學年申請最高6000元助學貸款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20日 21:23)
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李術峰 胡濤濤)困難學生可以每人每學年申請最高6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者應為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學生。銀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貸款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憑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及介紹人和見證人提供的證明,向學校的指定部門(一般為學生處)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
對年滿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一般發放無擔保的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所在學校必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借款學生必須提供兩名貸款見證人。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