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讓你專心治學 不必為還款憂慮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20日 21:20)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李術峰 胡濤濤)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速人才培養,特別是使經濟較困難的優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決策,學子得到這筆貸款後,盡可專心治學,學習期間不必為還款憂慮。
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不需要擔保,只需要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以個人信用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且介紹人和見證人不承擔連帶責任。國家助學貸款實行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借款學生根據個人的經濟情況,可以在學習期間償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畢業後第一年開始償還。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在校期間欠交的貸款利息不計複利。
另外,貸款學生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在貸款合同期內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時,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展期(貸款到期後,本金不能歸還,又申請續貸)。借款學生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經辦銀行異地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銀行的方式歸還貸款;貸款銀行也可與借款學生工作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協商,辦理貸款轉移手續。
新聞背景: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李術峰、胡濤濤)困難學生可以每人每學年申請最高6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者應為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學生。銀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貸款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憑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及介紹人和見證人提供的證明,向學校的指定部門(一般為學生處)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
對年滿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一般發放無擔保的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所在學校必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借款學生必須提供兩名貸款見證人。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