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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攻讀MBA 是教育罪犯還是濫用公權?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2日 16:31)

  中國青年報消息:重慶一所大學辦的“高級經濟管理人才進修班”最近特招了一名罪犯。這名罪犯被稱為“萬州第一貪”。其在擔任公職期間,曾利用職務之便,貪污作案101次、侵吞公款320.9萬元、另有95.8萬元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剛剛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據説是出於“培養人、教育人”的考慮,該大學不僅對該罪犯破格錄取,免收高額學費,只是象徵性地收些書本費,還要定期派出院長、教授赴監獄為其單獨面授MBA課程(11月25日《21世紀人才報》文章《重慶大學特招“第一貪”,無期囚犯改讀MBA?》)。

  此等專為一名服刑犯人開辦義學的舉動表明了什麼?是學校有教無類的理念?是慧眼識人的本事?還是愛心育英才的情懷?依我看都不是!

  不錯,就那個對社會犯有重罪、已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而言,他仍然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各項基本權利,包括在獄中接受某種教育(比如函授)的權利。但是,這不應該意味著他反而具有比社會中正常的公民更為優先地得到較為稀缺的公共教育資源的特殊權利。問題就出在這裡。

  如果是一所私立大學,學校決策者分配教育資源的行為是在使用自己的私有産權。此時,如何招生,是否放棄一個面對社會的名額,改而招一名正在服刑的犯人當屬學校方面的正當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且經過了監獄管理當局的批准,學校可以有自己的偏好,認定那名服刑犯人就是他們學校渴望造就的高級經濟管理人才,值得不惜貼錢也要去培育一番。甚至可以把整體培養人、教育人的定位放到監獄去,辦一所專門教育罪犯的義學也未嘗不可。

  但是,重慶那所大學是個國立學校,學校的一切教育資源屬於公共資源,學校決策者行使的是一種公共權力。

  這就涉及公共權力是否會被不當使用的問題。在今天整體公共教育資源,尤其是高層次的教育資源還相當稀缺的國情下,面對成千上萬的好青年由於招生數量限制還進不了公立大學之門的現狀;面對身邊可能就有的不少家境貧寒、盼望從減免學費的幫助中完成學業的學子們;面對那些從不奢望名教授為他們單獨開講,只求在上大課時,學校能夠安排較好師資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們,學校方面竟把一般人根本得不到的特招MBA、減免高額學費、一對一專家授課的教育資源傾注給了一名正在受到國家法律制裁的貪官,這怎能不令人懷疑學校方面的動機?是想靠作“牢中育人秀”製造新聞效應,還是別有所圖?當然,問題並不在於學校決策者的動機,而在於學校的公共權力正在被濫用。(蘭紀平)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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