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消息:為了招到學生,北京一些民辦大學可謂是機關算盡,連在校學生都成了學校的招生人員,每拉進一個學生,還可以提到比例不小的一筆“介紹費”。發生在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的一起“介紹費”糾紛,爆出了這一內幕。
學生和學生帶來的學費,無疑是一所民辦學校的生存命脈。為此,北京一些民辦學校制定了招生工作中的獎懲制度,明文規定每招進一個學生,要給介紹人一定的介紹費。在這些“介紹人”中,有相當數量的就是本校高年級學生,他們介紹來的通常就是自己的同學、朋友。然而,由於介紹費問題産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實行了這一制度的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的樊校長如今就正在發愁:介紹費已經給了,被介紹來的學生卻要退學。
小李是該學院二年級的學生。從7月以來,他也成了學校的“招生人員”。在他的遊説下,兩名職高同學同意入學並各交了2500元學費。小李也為此獲得了600元的介紹費。可上週五,小李介紹來的同學小陳突然提出要退學,要求學校退還學費。學校只同意退還2200元,另300元要求他去向小李索要。由於沒能找到小李,小陳在學校的要求下和小李的母親張女士取得了聯絡。張女士認為,既然學校的收據上寫明了“學費2500元”,自然應該由學校全額退還,至於介紹費的事情應該單獨解決。雙方於是為了這300元該不該由學校返還發生爭執。
樊校長認為,發動本校的同學想辦法為學校招生的事情在情理之中,如果不採取獎勵辦法無法刺激學生們的積極性。當記者問到這樣的獎勵辦法是否會導致學生為了賺“介紹費”而用虛假信息誤導同學和朋友時,樊校長表示,他們已經要求學生在介紹學校時必須全面客觀、實事求是,不能亂收費、亂許願。如果學生違反了這一原則,後果只能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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