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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洋文憑”並非都不承認  
08月19日 13:30

    南方都市報消息: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近有一些媒體刊發消息稱,目前社會上各種機構舉辦的洋學位項目全部都是違規操作,其學位均不能得到承認。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前天表示,“洋文憑”承認與否不能一概而論,有關報道不完全準確。

    這位負責人説,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的規定,對於主要由境外合作者提供師資、教材、教學保障,我國急需而總體辦學力量不足的專業,或是符合國內教育事業特定需要的專業,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國內具備相應資格的教育機構與境外正規教育機構合作舉辦該專業,可以授予境外學位。截至今年8月,經審核並批准授予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學位的合作辦學在辦項目已達71個。

    這位負責人強調,目前社會上的一些機構和組織,尤其是一些不具備開展研究生教育資格的機構,與境外機構舉辦所謂“學位課程”、“研究生班”等各類項目,有意模糊辦學的非學位、非學歷培訓性質,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核準,擅自在辦學活動中變相授予學位,這種辦學行為是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為維持國內正常的高等教育辦學秩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嚴格確定並劃分了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非學位項目與授予學位項目的界限,規定並反復重申:舉辦授予境外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中方教育機構必須已經獲得相應的學位授予權;凡經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如向學員頒授境外學位,必須按規定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核準。未經核準,合作辦學項目不得授予境外學位,已經授予的學位,國家不予承認。

    這位負責人説,目前國內辦學活動中的“洋文憑”,不僅包括境外學位,也包括諸如培訓證書、技能或資格證書等非學位性質的文憑。根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負責對合作辦學項目的授予境外學位進行核準,其他性質和類別的文憑,則應按國家規定的條件和程度,由相應的管理部門審批管理。“洋文憑”承認與否不能一概而論,有關消息對此報道不完全準確。



責編:曲歌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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