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機構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08日 17:37)
CCTV.com消息:諾貝爾基金會,是根據阿爾弗裏德 諾貝爾遺囑的規定建立起來的。瑞典國王于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議會頒布管理諾貝爾基金會和獎金頒發機構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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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這一章程的制約機構是:
1.諾貝爾基金會及其理事會和董事會;
2.四個獎金頒發機構:瑞典皇家自然科學院、皇家卡羅琳醫學院、瑞典科學院和挪威議會的諾貝爾委員會;
3.五個諾貝爾委員會,分別負責每項獎金事務(其中包括上面提到的挪威議會的那個委員會,它本身就是一個獎金頒發機構);
4.四個諾貝爾學會,分別對每家獎金頒發機構負責。
五個諾貝爾委員會各有三至五名委員,分別由所屬的機構指定。每個委員會可以召集專家參加評議和推薦工作,在某些情況下,它們可以增選臨時委員,臨時委員有權參與決定。委員和專家們,可以從超出獎金頒發機構本身的範圍去挑選,而且不分國籍。委員會的職能走為對口的相應獎金頒發機構,進行籌備工作和提供諮詢意見;但挪威委員會由於本身就是獎金頒發機構,因此其職能有所例外。
諾貝爾學會分別由每個獎金頒發機構建立,以便對獎金的執行過程,進行必要的調查,並以各種方式推行基金會的宗旨。後一項職責現在變得更加重要。這些協會及其寫在括弧裏的成立年份如下:
自然科學院諾貝爾學會(1905),下設物理學部(1937)和化學部(1944)。
卡羅琳醫學院諾貝爾學會,下設生物化學學部(1937)、生理神經學部(1945)和細胞研究與遺傳學學部(1945)。
瑞典科學院諾貝爾學會,下設諾貝爾現代文學圖書館(1901)。
挪威諾貝爾學會,下設一座收藏關於和平與國際關係方面書籍的圖書館(1902)。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