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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勒 斯 坦 概 況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3日 18:00)


  國名:巴勒斯坦國 (The state of Pale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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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3:2。靠旗桿一側為紅色等腰直角三角形,右側自上而下為黑、白、綠三色橫條。對這面旗幟有不同的解釋,其中一種為:紅色象徵革命,黑色象徵勇敢和頑強,白色象徵革命的純潔性,綠色象徵對伊斯蘭教的信仰。還有一種説法是:紅色代表本土,黑色代表非洲,白色象征西亞的伊斯蘭世界,綠色象徵地勢平坦的歐洲;紅色和其他三色相接,標誌著巴勒斯坦地理位置的特徵及其重要性。


  國徽:尚未正式制定,目前採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標誌。為一盾形圖案,盾面上有巴勒斯坦國的國土輪廓圖形,其上為國旗,國旗之上為火炬。盾面上端用阿拉伯文寫著“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盾面中寫有“統一、愛國、民族總動員”等字樣。

  國家政要:民族權力機構主席亞西爾阿拉法特 (Yasser Arafat) ,1989年4月當選,1991年9月連任。自治政府總理艾哈邁德庫賴(Ahmad Qurei),又名阿布阿拉(Abu Ala),2003年9月任巴自治政府總理。

  自然地理:位於亞洲西北部。扼歐、亞、非三大洲交通要道,戰略地位重要。北接黎巴嫩、東鄰敘利亞、約旦、西南與埃及的西奈半島接界,南端的一角臨亞喀巴灣,西瀕地中海。海岸線長198公里。西部為地中海沿岸平原,南部高原較平坦,東部為約旦河谷地、死海洼地和阿拉伯谷地。加利利山、薩馬裏山和朱迪山貫穿中部。梅隆山海拔1208米,為全國最高峰。屬亞熱帶地中海式氣候,夏季炎熱乾燥,冬季溫暖濕潤。南北雨量懸殊,最北部平均降水量900毫米,最南部僅50毫米左右。

  1947年分治前巴勒斯坦地區總面積為2.7萬平方公里。1947年11月聯合國關於巴勒斯坦第181號分治決議規定: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的阿拉伯領土面積為1.15萬多平方公里,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中被以色列全部佔領。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宣佈成立巴勒斯坦國,但未確定其疆界。1993年9月巴以簽署巴自治協議後,以已陸續將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七座城市的民事管理權移交給巴民族權力機構。

  人口:639萬(1997年,包括流落在其他阿拉伯國家的巴勒斯坦人)。據巴勒斯坦統計辦公室的調查統計,1996年巴勒斯坦在約旦河西岸、加沙和耶路撒冷的人口達到253萬人。其中加沙地帶有近100萬巴勒斯坦人,東耶路撒冷和附近村莊有25萬巴勒斯坦人,其餘居住在約旦河西岸。講阿拉伯語。絕大多數居民信奉伊斯蘭教。

  首都:耶路撒冷 (Jerusalem) (1947年11月聯大第181號決議規定耶路撒冷國際化,由聯合國管理,以色列在1948年和1967年兩次戰爭中先後佔領耶路撒冷整個地區,並於1980年7月宣佈統一的耶路撒冷為其永久的首都。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佈耶路撒冷為新成立的巴勒斯坦首都。)

  簡史:公元前20世紀前後,閃米特族的迦南人定居在巴勒斯坦的沿海和平原。公元前13世紀腓力斯人在沿海建立國家。公元前13世紀末希伯來各部落遷入定居。公元前11世紀猶太人建立希伯來王國,後亞述、巴比倫、波斯等外族都曾佔領巴勒斯坦。公元前1世紀羅馬帝國侵入,絕大部分猶太人流往世界各地。公元7世紀成為阿拉伯帝國的一部分。阿拉伯人不斷移入,並和當地土著居民同化,逐步形成了現代巴勒斯坦阿拉伯人。16世紀起巴勒斯坦成為奧斯曼帝國的一部分。1920年英國以約旦河為界把巴勒斯坦分為東西兩部分,東部稱外約旦(即今約旦王國),西部仍稱巴勒斯坦(即今以色列、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為英國委任統治地。19世紀末在“猶太複國運動”者策動下,大批猶太人移入巴勒斯坦,與當地阿拉伯人不斷發生流血衝突。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英、美兩國的支持下,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規定巴勒斯坦在1948年結束英國的委任統治後建立猶太國(約1.52萬平方公里),和阿拉伯國(約1.15萬平方公里),耶路撒冷(176平方公里)國際化。1948年5月以色列建國後推行擴張主義政策,于1948年、1956年、1967年、1973年四次對阿拉伯 國家發動大規模的戰爭。100多萬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趕出世代居住的家園,淪為難民。1964年5月在耶路撒冷市召開的巴勒斯坦第一次全國委員會會議決定成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

  1969年阿拉法特擔任巴解組織執委會主席。1978年9月,埃及、以色列和美國簽署了戴維營協議,被佔領土的巴勒斯坦人獲得了有限的自治權,巴解組織則拒不接受自治。1988年11月15日在阿爾及爾舉行的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佈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首都為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國。宣言明確巴勒斯坦接受1947年11月29日聯大通過的第181號決議(分治決議)。巴勒斯坦的邊界問題留待以後通過談判解決。1988年12月,阿拉法特承認以色列的生存權,譴責恐怖主義。 1993年9月13日,在挪威主持的秘密談判之後,以色列和巴解組織簽署了和平協定,提出了巴勒斯坦自治計劃。1994年5月4日,巴解組織和以色列在開羅簽署了具有歷史意義的關於在加沙和傑裏科實行有限自治的協議,5月12日,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成立。同年7月12日,阿拉法特結束了27年的流亡生活返回加沙。

  政治: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是巴解組織的最高執行機構,由巴解全國委員會選舉産生,負責巴解組織的全面行政事務,並對全國委員會負責。

  2003年3月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通過了在現行法律《基本法》中增加關於總理職位及其權限的條款。根據修改後的《基本法》,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仍然統領巴勒斯坦安全部隊、掌管所有安全事務,並擁有巴以和平談判的最終決定權。總理的權力包括組成政府、任免部長、定期或應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要求召開內閣會議及其它內閣事務,並有權任命副總理。

  外交:1988年11月15日巴解組織聲明接受聯合國安理會242號決議和338號決議,即承認以色列的存在。

  與中國關係:1988年11月20日中國和巴勒斯坦兩國建交。

  (來源:新華網)

責編: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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