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取消農業稅尚需時日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6日 22:33)
人民網消息:中國古老的基礎稅種——農業稅,在一片叫喊聲中,“命運”芨芨可危。目前已經有少數地區取消了農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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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取消農業稅的地區而言,筆者通過對近期媒體的一些報道了解分析,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有稅無地”的取消。象北京等一些城郊,大部分農民現在根本沒有田地可種,這種取消是完全是符合稅費改革政策和稅法規定的;另一種是財政完全能夠承受的取消。象浙江等發達地區,純屬於經濟富裕,取消農業稅後,財政完全有能力彌補收入“缺口”;再一種是“打腫臉充胖子”的取消。象內蒙古烏海市在財政並不寬裕的情況下,決定從2003年至2005年,取消向農民直接收繳農業稅及附加,改由財政代繳。筆者以為,第一種取消無可厚非,第二種取消是一種“土政策”,第三種取消其實就根本不必要了。
有人可能會反感我這麼説,中央“一號文件”不是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嗎?不錯,但“降低”、“免徵”並非就等於下達了取消農業稅的“指令”,只是讓地方針對各自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可見,中央“一號文件”是有“分寸”的。畢竟還有1958年6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的、1958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58年6月3日起施行),目前還在生效。
恕我直言,以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欠發達地區根本就不具備取消農業稅的條件。
一個原因是,取消農業稅後,欠發達地區的基層政府機構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將無法得到財力保障。我國目前經濟不發達的地區還十分遼闊,特別是一些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經濟十分薄弱,稅源基礎差。就現階段或今後一個時期來講,按照我國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算帳,農業稅是一些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在不少農業縣份,財政收入的60%來自於農業稅收,是維持縣、鄉政府機構、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農村義務教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來源。如果現在取消農業稅,地方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將會受到嚴重影響,縣、鄉政府機構以及村級組織隨時有可能因缺乏維持正常運轉的財力而出現癱瘓狀態。
另一個原因是,取消農業稅後,將對現階段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起負面作用。取消農業稅必須是在國家綜合國力達到一定高度,以工業經濟為主體的多种經濟成份並存的綜合經濟發展達到一定程度,進而取代農業主體地位的前提下提出的話題。而我國目前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差距很大,特別是我國還有一些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農業稅對其經濟建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顯著的,地方經濟的發展還必須要有農業稅收這個經濟杠桿對農業生産進行調節,來達到調整産業、産品結構、人民思維觀念的根本轉變。因此,現階段取消農業稅對地方經濟發展將帶來一定的負面作用。
有人可能又會這麼説,相對於我國每年兩萬億的財政收入,五六百億元的農業稅可謂“不值一提”,既然中央財力充裕,何不乾脆下個“指令”,一次性取消農業稅、補足地方的收入“缺口”呢?這則完全取決於當前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體制。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稅制財政體制,地方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地方政府既得利益也不一樣。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算帳,對不能滿足地方正常需要的,由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來解決,但目前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任何一項轉移支付都不可能全部給予解決,一般要求地方拿出相應的配套資金予以保證,再加上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支付體系不夠健全,轉移支付能力還十分有限且政策彈性過大,既不能對地方給予長期穩固的財政轉移支付額度,現有的轉移支付資金額度也無法從根本上滿足地方政府機構正常運轉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地方政府本級財政收入還要扛大頭。所以説,指望中央財政全部“兜底”是很為難的。
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