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如其分地認識減免農業稅對農民增收的意義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6日 22:27)
中國青年報消息:中央關於促進農民增收的“一號文件”發佈後,社會廣泛關注討論,不少地方著手落實,贏得熱烈掌聲。不過據筆者觀察,不少簡單喝彩有明顯誇大其詞的隱憂。例如,2月20日王學進先生在“青年話題”發表文章稱:“對於年收入僅有幾千元的農民來説,一年減去幾百上千元稅收就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他們可以用這筆錢來改善勞動條件,發展再生産,供子女讀書,積幾年之功建一座像樣點的房子”;“免徵農業稅不僅是減輕農民負擔、解決‘三農’問題的出路所在,還是穩定地方治安、保證社會安定的有效途徑。”如此“歡欣鼓舞”,就過頭得厲害,實在太離譜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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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農業稅,農民增收立竿見影,這一目了然;往深裏看,體現了文明社會富者多稅、貧者寡稅意義上的稅負公平取向。
不過,對此舉在農民增收上的價值不可高估,應恰如其分地看待。在“一號文件”中,關於今年農業稅稅率總體降低1個百分點、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的要求,只是其9方面22條中1條的內容,而文件實質是千方百計使農民更多地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有條件地減免農業稅只是其一,且遠非要害所在。據實而論,減免農業稅也只是農民顯形減負的一環,不僅未涉及城鄉矛盾的隱性不公、深層問題,更在於:
一、農民增收數量不大。就以寧波為例:去年寧波市農民人均負擔僅為12.5元,而人均純收入是6221元。這清楚地表明,哪怕全免農業稅,也非農民增收的關鍵。
二、減免條件各地有別。在我國目前,經濟整體上越發達的地區,減免農業稅對政府而言越容易,但對農民增收的價值卻越小。經濟整體上越落後的地區,雖減免農業稅對農民增收的價值越大,但對政府而言卻越難。由此足見,現實中,對於農民增收,有條件地減少甚至完全取消農業稅,在全國都意義有限。
強調這結論,並非否定減免農業稅對農民增收的意義,而是希望實事求是地冷靜觀之,避免高估。主要目的在於實現公平稅負的農業稅減免理當因地制宜加快,但其對農民增收的利好性質只是“千方百計”之一。充分認識到這點,有助於我們在落實“一號文件”的實踐上把眼光放寬放遠,更多投向城鄉統籌發展中更重要且難度更大的體制改革、市場培育、科技進步、結構調整、教育發展、財政投入、勞動力轉移等方面,啃硬骨頭,見大效益。 (祝俊初)
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