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連線]刑偵和心理專家析楊新海殺人案
記者:您覺得這起案件中警方暴露出來的協調不足或者問題表現在哪兒呢?
畢:這個案件最早介入是非常快的,我從週口地區發生第一起殺害夫婦開始,我們警方馬上展開偵破,但是我説一個心裏話,但是從規律看,我們刑偵工作來説,案件規律手段有相似相同的地方,我們及早傳遞的話,有利於案件的偵破。這是一個規律性的東西。所以我個人認為,我個人的想法,這類案件的偵破而且危害特別大,我們不妨進行一個信息的平臺,或者信息的網絡,這樣的話把這種案件及時反映出來,我作為安徽、山東、河南,能和我們本省發生相似的案件能夠及時地聯絡起來。
記者:您就是説在過去像這類的信息平臺的建立是不完善的?
畢:有,過去信息平臺建立,過去比如説通過發文件的形式,但是也有網絡的形式,網絡建設沒建立專業的信息平臺呢?我想是不完善的。過去發文件、傳真,打電話都有,現在在信息網絡發達的時代,我覺得建立這樣一個信息平臺是不是來得更快,溝通更迅捷,有利於偵破呢?所以我個人想法是這樣,尤其通過這幾起案件的情況看,建立這樣一個信息平臺有利於辦案的協作,更有利於案件的傳遞,也有利於案件的偵破。
記者:像這個案件很早以前進入警方的視野,為什麼後來漏網了呢?
畢:這就是第二個方面想分析的東西,我們説辦案工作像一盤棋一樣,它有一個總體的構思一個策略一個部署一個措施,上面每一個棋子都像辦案小的部門或者我們刑偵的民警,這一個棋子其實起著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什麼意思呢?我們上面佈置好了,有措施,措施也及時得當,有部署有措施,從上面到下面有一個貫徹落實的過程,作為一個基層民警來説,要通過他的行為,他的辦案工作落實我們偵查的意圖,他是否準確地落實、理解了這個意圖呢?這個東西很難説100%。
記者:實際這個案件偵破過程中,有些棋子沒有把它貫徹落實好?
畢:我想可能會有這種情況,所以這裡頭涉及我總結的問題,我們作為辦案的民警來説,現在面臨這樣一個新的形式,新的治安情況的嚴重程度,作為一個民警來説,要提高個人的素質,提高業務能力,還有一個責任心。
記者: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據您了解有過這樣的事情嗎?
畢:因為我並沒有深入辦案一線,我不敢説確實發生了,但是從我感覺的情況看,造成案件久偵不破,應該是有這方面原因的。
記者:高博士,您看剛才畢教授談到很多包括主觀和客觀的原因,作為一個普通百姓,作為一個局外人講,您覺得警方在偵破案件方面,應該有哪些經驗教訓值得汲取?
高:我覺得還是從我的專業角度來看,剛才畢教授講的都是,我可以理解硬體方面不足或者將來需要提高的東西,包括信息平臺,包括體制也好,我覺得軟體方面可能整個系統中也很重要,比如説剛才畢教授提到有些可能存在的環節上的疏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和我們刑偵人員在整個辦案思路有關係,和對這個問題和類似看法有關係,包括這樣的案件到底為什麼會發生,或者之所以發生之後還會怎麼樣,可能以往大家接觸的問題思考不是很多,所以對策不完全夠,我覺得我們做一件事情,什麼事情做得比較順手,大家了解這個事為什麼會發生,下一步會怎麼樣,這樣的事情很多不論是偵破當中,還工作中,大家覺得很順暢。但是像這樣類似的案件讓大家很迷茫,或者很不能理解,到底為了什麼,剛才提到幾個線索中很難成立,也不是劫財,也不是去劫色,也不是單純報復某一個人某一類人,這樣大家覺得本身這個案子破的過程中,從我們做心理角度上,會給刑偵人員和參與人帶來不良的情緒,我們破一個案件感覺跟對手説一種語音,或者所用同樣的招式打的話,覺得加一把勁,這種動機會增高,這樣的案件破的話,就好像我説中文,你説英文,或者説對手我們是不是很強烈的動機拿下,這個值得商兌。
記者:有勁使不上。
高:對,或者説我想破一個案件也好,辦一個事情也好,首先工作人員要很大的動力,這個動力來源於哪兒?或者説影響因素很多,很多方面都是取決於我們一個人對一個事情的看法,我們的心態,這個不能靠簡單的一種形勢工作解決,這是我們內心一個看法,這樣的案件頻繁發生,甚至我聽到一個辦這個案子的人他的一個反映,他辦案過程中也不是很興奮,抓到這個罪犯之後他感覺到很願意突擊審他,也有一種不能叫回避,也類似這種情緒出現,這樣的情況産生並不是偶然的現象,雖然我們警察也好,都是天天跟罪犯打交道,但是同樣對些人産生興趣,有些人相對比較低,這樣的因素組合在一塊的話,當然會造成案子久偵不破等等一些因素。
我主要講的可能是從一個心理上的反映看,倒並不完全基於一個警察他的專業素養或者專業技術,因為一個人的能力能不能完全發揮出來,這個案件上能夠很快的看到很多線索,會受到我剛才提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我覺得這個可能是影響因素之一。
記者:畢教授,實際上以前有很多惡性案件,它是單一的,沒有破的大家某種程度可以理解的,但是這樣惡性案件連續發生,是不是暴露出我們警方在辦案過程中方式方法上有一定的問題?
畢:我想應該有問題的,因為這個案件作案的手段性質惡劣影響力非常大,作為受害群眾來説,他也反映非常強烈,所以從幹警角度來説,無論是指揮人員也好,還是具體辦案工作的刑偵民警來説,都是有非常強烈的慾望的,但是從上至下佈局也好,指揮也好,我想有某種環節上可能有疏漏的,但是我更想説的還是我們剛才説的,我們想作為一個部署來説,從我了解的情況看部署的情況應該還是非常週到的,但是落實的時候是否真正落實到了呢?可能會用不完全的地方,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個線索反饋上來,比如作案人並沒有完備的作案措施,比如戴頭套也好,戴手套也好,楊新海好像也不存在這種情況,必然他有一些線索遺留在現場,他應該反饋出來,我們説對這些線索的利用偵察也好,佈置也好,佈置下去具體落實多少呢?這個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往往一個有價值的線索得來非常不容易,如果理解漏了,從你的手指縫裏漏了,這樣對整個偵查工作有難度的。以往辦案過程中也碰到這些,我們久偵不破的案件中這種情況也是常見的。
記者:一些疏漏比如打著警笛進行道路封鎖,很有可能打草驚蛇了。
畢:對,比如説摸牌不仔細,我負責的轄區內,我摸牌嫌疑人的時候,我責任心不強,我摸牌的工作沒有把嫌疑人摸出來,恰恰在我的眼皮底下溜走了,比如我們圍追堵截的時候設卡,120一打,我們速到現場,按這個速度嫌疑人可能沒有脫逃我們劃定的範圍內,但是我們在封卡的過程中是不是每個人做到認真的負責自己的那一個路段呢?有的可能打著警燈,你看見了,嫌疑人可能繞道了,從別的地方走了,這種情況我覺得在我們刑偵規律中類似的情況發生過的,剛才這個方面是軟體的東西,一個偵察人員的素質業務能力,他的責任心體現在我們辦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往往一個很細微的失誤,造成我們整個工作的延誤。
記者:像平輿的案件,有關的領導被追究了責任,楊新海案件持續了四年,可能有人被追究責任嗎?
畢:在我們目前來説,我們法制健全、紀律嚴明的大背景之下,我們想也有一個倒查的一個問題,至於楊新海案件是否落實這樣一個紀律也好,政策也好,我個人不是太清楚。但是確實有一個大案倒查的問題,但是不好説落實到每一個案件上,這樣不是太好。
記者:這個辦案倒查是一個概念呢?
畢:辦案上類似好幾年沒有破,發生危害非常嚴重的事情,作為一個當地的主要負責人,發現以後具體破獲了,我要查為什麼讓它發生,為什麼沒有破。
記者:高博士,接下來我談另外一個問題,實際上這樣一個案件我們大家知道過去公安機關往往不破不報,不破不報往往會使很多人因為不知道這個事情發生,不知道這個隱患存在,可能會疏于防範,現在作為警方來講,在類似這樣的案件的時候,是不是沒有破之前應該公之於眾,讓公眾知道這個事情?
高:我覺得公佈與不公佈應該説取決於兩個因素,一個因素警放掌握的信息的前提下,到底把握什麼程度採取公佈還是不公佈,這是一個因素。另外一個影響因素是公佈對象的情況,公佈的對象他的接受能力、素質各方面可能也影響到底什麼程度下告訴他,怎麼告訴他,所以這個案件具體講發生都在一些農村地區,所以我想如果説公佈的話,也要配套很多具體措施,才能做這個事情,好比説這一兩年發生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包括去年上半年SARS也好,現在的禽流感也好,如果説我們只告訴他有這麼一個事,而不告訴他怎麼辦的話,這樣的公佈實際上是沒有起到實際的用處,所以我想如果公佈的話,必須是把相應的對策公佈出來。
記者:高博士,我想問您第一個問題,類似于這樣的案件發生,警方沒有破之前,應不應該告訴公眾?
高:我剛才講,如果説對人群有區別的話,在一定條件下公佈,可能會對防止案件蔓延也好,包括對案犯防範措施也好,肯定是有好處的,但是前提是我覺得我們在過去的一些事件當中,我覺得公佈僅僅停留在通知大家,這樣的公佈還不如不公佈的話,這是我個人的一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