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佈十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名單)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4日 17:06)
1-10月已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犯罪要案84件
人民日報消息:廣州市檢察機關今天(23日)下午向新聞媒體通報了全市今年以來查辦職務犯罪情況,並公佈了今年的十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
1-10月,廣州市兩級檢察院反貪部門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85件,其中貪污案67件,賄賂案183件,挪用公款案27件。10萬元至不滿50萬元案151件,佔53%;50萬元至不滿100萬元案30件,100萬元以上案25件;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犯罪要案84件,佔29.5%(其中副局級幹部要案14件),大要案比例為97.5%,居全省前列,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7500多萬元。
據介紹,今年廣州市反貪部門查辦的大案要案數量增多,窩案、串案比例大。大案要案佔查辦案件總數的97.5%,其中在社會有影響力的案件有原廣州市黃埔區副區長童建俊受賄案;原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陳楚原挪用人民幣4000多萬元案。職務犯罪行業性明顯,涉及的行業範圍有所擴大,涵蓋醫藥、衛生、金融、基建等領域。查處的窩案串案比例為62.5%。廣東某食品工業研究所的窩案串案10件10人;從一個行賄人中牽出的涉及廣州制藥行業的串案9件9人。同時,加大了對村幹部犯罪的打擊力度。今年廣州市檢察機關共收到農民對村幹部違法犯罪的舉報133件,依法查處了原增城市永和鎮政府某徵地辦公室主任兼青苗補償組組長馮兆欽貪污青苗補償款16萬元案。
與以往不同的是,廣州檢察機關今年在依法打擊犯罪時,特別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提倡人性化辦案,關注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身體健康等方面的情況。對涉案嫌疑人問話,首先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對患病的犯罪嫌疑人派醫生現場監護並給予治療。嚴格12小時傳喚時限,堅決杜絕刑訊逼供、疲勞戰術等審訊。嚴禁超期羈押,以保障涉案嫌疑人的權利。今年8月,一犯罪嫌疑人在關押期間父親病逝,檢察機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特別准許其到殯儀館見其父親最後一面。(黃日飛 劉韜)
廣州市今年十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
1、原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童建俊受賄案
童建俊,男,45歲,副局級,1998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招商引資及分管外經集團的職務便利,在引進投資設廠以及促成合作開發房地産項目過程中,涉嫌受賄人民幣126萬元、港幣8萬元。
2、原廣州市高速公路總公司副總經理梁與欣受賄案
梁與欣,男,58歲,副局級,1993年至2003年,利用擔任廣州市高速公路總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廣州市北環、東南西環高速公路公司副經理的職務便利,涉嫌受賄人民幣16萬元,美金1萬元,股金折合人民幣8.5萬元。
3、原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陳楚原挪用公款案
陳楚原,男,43歲,副局級,2001年至2003年,利用擔任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及東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幣4000多萬元。
4、原廣州市對外經濟發展總公司祥輝技術發展公司經理兼法人代表何憲貪污案
何憲,男,49歲,1998年至2001年,利用擔任祥輝公司經理兼法人代表的職務便利,指使會計做假賬,涉嫌貪污人民幣497萬多元。
5、原廣州市農業局副局長陸建芬受賄案
陸建芬,男,58歲,副局級,1995年至1996年擔任廣州市海洋漁業公司經理期間,利用審批工程款的職務便利,涉嫌受賄人民幣20萬元。
6、某賓館屬下裝飾工程公司經理彭社仁貪污案
彭社仁,男,47歲,1996年至2000年,在對外承接工程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涉嫌貪污人民幣80多萬元。
7、建設銀行從化市支行太平辦事處綜合會計員劉建培貪污案
劉建培,男,30歲,2002年利用擔任建設銀行從化市支行太平辦事處辦事員的職務便利,涉嫌貪污人民幣211萬元。
8、增城市收容站站長戴建雄等3人貪污案
2002年至2003年,增城市收容站站長戴建雄夥同副站長、辦公室主任等利用職務便利,涉嫌貪污人民幣87萬元。
9、廣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遠浩等4人貪污、受賄串案
2000年至2003年,原廣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遠浩等4人,利用職務便利,涉嫌受賄人民幣共47萬多元、貪污11萬元。
10、廣州市悅濤雅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單位行賄案
1998年至2002年,廣州市悅濤雅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管理悅濤雅苑房地産項目的過程中,涉嫌行賄有關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共540多萬元。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