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加大監督力度治理教育亂收費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04日 14:37)
雲南日報消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有關要求,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切實減輕學生和家長的不合理負擔。在新學年開始之際,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重申有關規定,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規定如下:
一、只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才有權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省級以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標準和範圍收費的行為才是合法收費。除此之外的一切收費行為均視為亂收費。
二、中小學校開學時除按國家規定可以代收課本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質的代收費。代收課本費必須堅持以支定收、多退少補的原則,在開學新書到齊發給學生後一個月內結清。春秋游、看電影等活動的收費要堅持“自願量力、嚴格控制、以支定收、專款專用、多退少補、及時結清”的原則。鄉鎮以下學校一律不得統一定制校服、班服。
三、學校收費必須實行公示制度。收費單位要在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或公示欄、公示墻,將收費含代收費項目、標準、範圍、批准文號、舉報電話及對貧困生收費的減免政策等內容進行公示。未公示和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學生及家長有權拒交。
四、學生保險要堅持投保自願、退保自由、保險公司自擇、保險品種自定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自願到保險公司或其代辦點辦理,學校和教職工不得代理,更不得從中謀取好處。發現學校或教師有亂收費行為的,可以抵制並向當地物價、教育主管部門、政府糾風辦舉報,也可以直接向省政府糾風辦舉報。
雲南省政府糾風辦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49號 郵編650032 電話傳真:0871—4126536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