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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教育收費之二:有多少教育收費還在胡來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04日 14:30)

  市場報消息:

  自願交費強行收

  又是一年開學時。8月27日,記者來到北京石景山區的京源學校。碰巧該學校小學部一年級新生正在報名。在一樓大廳,教育收費公示黑板上寫著收費項目,但沒有標出具體錢數和哪些屬於自願交費項目。

  記者來到收費處,收費的女教師遞過來一份該學校交費明細單:規定性收費有雜費、課後管理費、住宿費、借讀費;代收性收費有教科書、本冊、意外傷害保險、小桌套、伙食費、被褥、盆、水費、衛生保健費、報刊費等,兩大項共計1760.6元,其中保險費、報刊費兩小項可以自願交,其他的必須交。記者在現場看到,報名的家長都是如數交了,包括自願交費項目。而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報紙雜誌、課後班級管理費、本冊、學生裝、保健費、計劃免疫費等均為自願,並且交了借讀費的不再交雜費。不少家長對此並不知道。

  一位家住附近的學生家長告訴記者,“有些費用其實並不願意交,比如捐資助學款,雖説是完全憑家長自願交納,但不交行嗎?不交根本報不上名。今年學校先是每個學生收取捐資助學費3萬元,後來學校退了1萬元,説是上面不讓收這麼多,暫時避避風聲,下學期再交。學校收錢後只開具收款收據,不給正式發票。”

  自立名目斂錢財

  在貧困地區農村的小學和初中實行“一費制”,是經國務院批准、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堅決治理中小學亂收費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一費制”是指全面清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費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這兩項收費和中小學信息技術、英語教育的基本需要以及農村貧困地區的實際情況,由中央有關部門規定一個最高收費限額,除此之外,不再向學生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然而,記者通過了解,違紀違規現象依然普遍,“一費制”似成一紙空文。

  某國家級貧困縣教委紀檢組的李有根告訴記者,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從類別上主要有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搭車收費、代部門收費等。從時間上是搞“秋後算賬”,因為在開學初各方面監督較嚴,亂收費有所收斂,而學期結束前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就冒了出來,比如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指定學習用品,收取搭餐費、保險費、資料費、課外活動費、家庭作業批改費、補收雜費、班費、晚自習費、桌椅費、看自行車費等,還有的將正常的授課內容安排在週六、週日,向學生收取補課費,還有個別學校明目張膽地要錢,名為“給教師發錢”等。

  還有的山區學校雖不收錢,但強迫學生勤工儉學給學校創收。豫南某縣一鄉鎮教育管理站的站長,曾下令各學校放假3天,向學生攤派橡子萬餘斤,包括學前班都有任務。

  分數不夠金錢補

  除了明目張膽地亂收費,大部分學校還有一種説不清道不明的擇校費。在升學考試中,如果分數不夠可以拿金錢來彌補,這已是眾所週知的現實。雖然國家規定“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但在現實中執行者寥寥。

  記者向某高中的一位老師了解到,今年他們學校沒有上錄取分數線者,擇校費的起價為3.5萬元;在錄取線之下,每少10分增加5000元。如果一個學生距離錄取分數線20分,光是擇校費這一項就是4.5萬元,此外還要花錢疏通關係。據了解,這種現象在全國各地都較為普遍。一些教育資源相對較好的學校在招收新生時,擇校費收入相當可觀。

  教育亂收費在我國已經成為“頑疾”,最近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專門研究教育管理的高博士認為,教育亂收費的背後凸顯出的實際問題是利益問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都各有利益。各個利益主體都把學生當作唐僧肉。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不收取學費,而在實施細則中又規定可以收取少量雜費。而究竟什麼是學費,什麼是雜費又沒有明確的界定。由於開了收費的口子,各種名目的合理與不合理收費都被裝進了雜費的筐子裏,變相收費、重復收費競相出爐,普通老百姓便很難搞清楚那是什麼費了,至於合理與否更是不得而知。同時,處罰不力和缺乏處罰條規也是教育亂收費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李忠峰)

責編:范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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