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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伊拉克之背景五:聯合國第687號決議

央視國際 (2003年02月12日 12:20)

  CCTV.com消息(世界報道):“武器核查”問題一直是美伊矛盾衝突的焦點。1991年,海灣戰爭結束後,聯合國通過了第687號決議,揭開了對伊武器核查的序幕。

  1991年4月3日,海灣戰爭的硝煙尚未散盡,聯合國安理會即通過第687號決議,這是一個關於結束海灣戰爭和實施核查的決議。它規定了雙方正式停火的詳細條件,設立了相關保障機制。同時以銷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反對恐怖主義為目的,要求伊拉克必須無條件同意,在國際監督下銷毀、消除或解除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要求伊拉克充分、無條件地同特委會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武器核查員合作。這是聯合國關於對伊武器核查問題的第一個決議。

  687號決議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成立聯合國特別委員會,用以核實伊拉克化學和生物武器計劃的情況,特委會的主要職責是:審核伊拉克提交的武器研製材料,監督其銷毀化學武器、生物武器和射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導彈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只有在特委會認定伊拉克已全面銷毀被禁武器後,聯合國才能考慮解除對伊的全面制裁。

  另外,687號決議還規定伊拉克不得從事或支持恐怖主義,不得允許恐怖主義組織在其境內從事恐怖活動。在687號決議通過5天后,伊拉克宣佈正式接受這一決議。同年5月1日,特委會宣告成立,並於5月14日派出首批核查人員奔赴巴格達,從此開始了13年的對伊武器核查工作。

  此後,687號決議的內容在類似文件中被多次引用,成為一系列決議的基礎,美國也多次以伊拉克沒有履行687號決議為名,要求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對伊拉克實行更嚴厲的經濟制裁。

責編:趙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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