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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致力於反腐敗的長效機制建設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06日 15:21)

  據新華社報道,曾經轟動一時的“三光書記”林龍飛腐敗案今年年初有了正式處理結果,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對其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林龍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龍飛案之所以引起轟動,除了其“三光書記”的名頭外,還在於他在去年的庭審中,竟提出了10點防止職務犯罪的“建議”,包括進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掌握領導幹部的學習、生活情況,曝光送禮收禮事件等。

  林龍飛的罪行是不可饒恕的,所以,他是罪有應得的。至今,我們不得而知,他在庭審中提出的10點防止職務犯罪的“建議”,究竟屬於作秀,還是真正的良心發現?但不管屬於哪種情況,細細琢磨他的這些“建議”,我們理應有更多、更嚴肅的思考。比如,林龍飛在提到典型案例教育時説,“這些接受教育的官員們有幾個不是敷衍了事、草率應付的,有幾個是認真改造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再比如“全面掌握領導幹部學習、生活情況”方面,林在福州豪華大酒店擺下兩桌酒席,公開宴請與之有關係的十幾名漂亮女子,被人稱為“群芳會”,難道這些真沒人知道嗎?答案顯然不是這樣的。那麼問題是,為什麼這些明顯的腐敗行為仍能大行其道呢?我們在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等諸多方面,是否確實存在需要改進和加強的地方呢?

  應該説,多年來我們的反腐敗鬥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腐敗分子在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共同打擊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隨著社會的發展,反腐敗鬥爭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無疑,這需要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已經披露的許多腐敗案件,其實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比如腐敗行為的長期性。林龍飛的腐敗行為,早已是“圈內”人熟知,那麼,為什麼就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遏制呢?今天,一批類似林龍飛這樣的腐敗案件被曝光、被處理,反腐敗取得的巨大成果固然值得我們欣喜,但同時,我們更應該致力於反腐敗的長效機制建設。因為我們面對的現實是,在懲治了如此多的腐敗分子後,反腐敗依然任重而道遠。

  有關專家在回顧和總結反腐敗的歷史時談到,我們的反腐敗經歷了如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運動反腐,當時頻繁的運動確實解決了黨內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但也留下了嚴重的創傷。第二個階段是權力反腐,即依靠領導人的權力來反腐,權力反腐的好處就是比較便捷,它的弱點是人為因素多、隨意性比較大。如果一把手自己就是腐敗分子,他就不可能運用正當權力去反腐敗。第三個階段是制度反腐,即依靠制度來約束腐敗,依靠制度和機制來反腐敗。

  如今,制度反腐已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制度反腐,意味著不僅要通過制度懲治腐敗,而且要通過制度預防腐敗。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把反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這無疑是高瞻遠矚的。而預防腐敗,必須有相應的制度做保證,必須建立官員的行為準則,建立諸如財産公示、獨立審計等制度,強化落實民主評議、述職述廉、質詢等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這些制度,並讓這些制度切實發揮作用,才能保證在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有效地預防和反對腐敗。(郭振綱)

責編:慕泉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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