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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應該怎樣救助阜陽受害嬰兒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4日 14:10)

  “國務院調查組一走,免費治療就停了”——阜陽“劣質奶粉”受害者遭遇這樣勢利冷酷的對待,固然令人寒心,但從某種意義上説,卻也是預料中事。這一局面早在《阜陽市食用劣質奶粉受害嬰兒救助辦法》出臺之日就埋下伏筆。

  該《辦法》中最關鍵的部分是“救助資金”。現在是市場經濟,沒有錢,什麼事情也辦不成。根據《辦法》,“救助資金的來源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助資金、對違法銷售者和生産者的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變現的資金”等。這筆錢掌握在誰手裏?《辦法》中沒有説。但根據《辦法》中關於“受害嬰兒住院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財政部門及時撥付治療醫院”的規定來看,這筆錢無疑是控制在政府手中。

  顯然,政府能不能“及時”撥款,決定了醫院對受害嬰兒的態度。就一般邏輯來看,假如政府撥款能夠及時足額到位,醫院沒有必要冒千夫所指的風險將受害嬰兒拒之門外。但假如政府撥款沒有到位,醫院就很容易産生“別人闖了禍,卻要我們充冤大頭”的不平衡心理,拒絕繼續提供免費治療也就具有了某種“合理性”。當然,醫院為了私吞政府撥款而不願治療受害嬰兒的可能性也存在,然而就目前形勢來看,這種可能性並不大。

  無論是誰出了問題,受害嬰兒及其監護人都只能處於受人憐憫的地位,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其實只要將《辦法》稍加修改,受害嬰兒的處境就會好得多:為每個受害嬰兒建立一個專門賬戶,政府將救助資金直接打入這個賬戶,然後由受害嬰兒的監護人根據治療情況付款給醫院。當然,為了防止監護人將這筆錢挪作他用,還可以同時規定監護人不能提現,只能在支付醫療費時,從受害嬰兒的賬戶直接劃入醫院的賬戶。假如賬戶裏的錢花光了,受害嬰兒的監護人還可以直接找作出承諾的政府去要,也免去了被政府和醫院互相踢皮球之苦。

  享受免費治療原本是受害嬰兒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一旦脫離了“國務院調查組”的直接庇護就無法行使,這一現象令人不安。如何使擁有權利的人同時也擁有行使權利的能力,這一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就阜陽“劣質奶粉事件”實際情況看,除了修改《辦法》,讓受害嬰兒的監護人掌握“救助資金”的控制權之外,還應該有一個民間性質的組織來維護受害者的權利,這個組織將大大提高受害者主張自己權利的能力,也將大大降低博弈的成本。(郭松民)

責編:李莽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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