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給劣質奶粉事件責任人排座次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0日 10:25)
發生在安徽阜陽農村的劣質奶粉事件,至少使100多名嬰兒患上“大頭病”,其中8名嬰兒不幸夭折,引起了各界的極大震驚與憤慨。隨著媒體的追蹤報道,人們注意到,有關方面對事件的責任推定形成了一些初步看法。如阜陽市工商局一名負責人説,“阜陽的劣質奶粉都是由外地流入的,要想從源頭加以遏制,就涉及管理權限問題。我們只能從奶粉包裝上了解企業所在地,然後聯絡當地工商部門協助調查,但是許多包裝上標示的廠址和電話根本不存在。”儘管此事涉及面廣,牽扯的各種利益糾葛錯綜複雜,但只要本著對公民的生命健康負責的原則,按照科學的責任分配與約束程序,就完全可以弄清楚,到底哪些人應當對劣質奶粉事件承擔責任,以及分別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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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阜陽當地的奶粉經銷商要承擔直接責任或曰主要責任。按照規定,經銷商在購進奶粉時,必須向廠家推銷單位或個人索取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衛生質量檢驗報告的複印件,當經銷商要大規模購進某個産品時,還應當派人去廠家考察企業的規模、信譽和産品質量,再簽訂購銷合同。然而阜陽市衛生防疫站在檢查奶粉經銷者的購銷憑證時,沒有一家店面能提供兩種以上的産品檢驗單,經銷者普遍只注意奶粉的價格和銷售利潤,對奶粉質量並不在意。有的經銷商也許會説,我們並不知道廠家發過來的是劣質奶粉,我們也是受害者。其實不然,他們往往是貪圖這些奶粉進價低,賺頭大,於是有意無意中放鬆了警惕,有的甚至明知故犯,把已經被查處過的劣質奶粉擺上貨架繼續兜售,他們即便“也是受害者”,但也絕不是“無辜的受害者”。須知市場經濟也是銷售者經濟,銷售者作為市場交易的一個中心環節,既然直接面對消費者的訴求,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對消費者的直接責任。
其次,生産商、供貨商必須為他們製造劣質食品毒害消費者的惡劣行徑付出代價。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節目通過對劣質奶粉“乖乖寶嬰兒一段”、“貝樂康”的進貨渠道的追蹤調查,發現包裝上標示的廠址和電話都真假莫辨,部分地證實了阜陽市工商局那名負責人的説法。不過,既然已經把經銷商和生産商的責任“綁”在了一起,經銷商也就有足夠的動力向執法部門提供線索,幫助後者順藤摸瓜找到劣質奶粉的源頭,否則經銷商除了自己的責任外,還應當“替”生産商承擔至少一部分責任,作為對他們銷售劣質産品行為的一種追懲。
經銷商所在地和生産商所在地的工商、質檢、衛生等部門,承擔著對奶粉的生産、質量、流通等環節進行監管的法定職責,所以,無論是在哪個地方出的紕漏,無論他們在執法過程中面臨著多大的困難,他們都對劣質奶粉事件難辭其咎。認定責任和追究責任不是根本的目的,但是,只有把方方面面理當承擔的責任以及責任鏈條中的輕重緩急都弄清楚,我們才能找準要害,對症下藥,吸取教訓,最大限度地防止劣質奶粉、有毒腐竹、病死豬肉松等假冒偽劣危險品進入市場。(潘洪其)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