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依法行政的根本是依憲行政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9日 10:12)
據報道,截至今年2月底,北京市已累計騰退標準租私房6586戶,佔到近14000戶總數的47%。徹底解決標準租私房問題已列入市政府今年要辦的56件實事之一,剩餘7000多戶的搬出安置,預計在10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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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標準租私房,是指“文革”前個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接管,“文革”後落實私房政策時帶戶發還産權,且執行北京市規定租金標準的城鎮私有出租房屋。由於其租金標準長期僅略高於直管公房的租金標準,房主的財産收益受到損害。而由於種種歷史及現實的原因,承租人遲遲騰退不出,房主無可奈何,問題久拖不決,以致衍生諸多社會矛盾。
如今,憲法修正案明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在這一背景下,北京市徹底騰退標準租私房無疑是明智之舉。依法治國,最根本的是依憲治國;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憲行政。各級政府都要把憲法作為根本的行為準則,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依憲行政,是社會發展的一個必然要求。既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那麼,標準租私房的出租與否、租金多少,當然應由房主自行決定。我們無意于糾纏其多年未決的原因,值得強調的是,憲法修正案的出臺無疑給了清理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以最重要的依據。推及開來,在其他地方、其他部門,如果存在類似的問題,也應該及時想辦法加以解決。
正本清源,努力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並非政府或官員對百姓的恩賜;依憲治國,依憲行政,也不是可為可不為的事——相反,這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是打造誠信政府的必然選擇。(劉文寧)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