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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最高法工作報告歸位正名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2日 13:34)

  京華時報消息:據報道,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肖揚院長主要就最高法院自身工作情況作報告,而不是單純彙報整個法院系統的工作。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首次在體例上做出改革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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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人民法院與同級人大的關係,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的關係,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都是有明確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與地方法院的關係是審判監督關係,而不是領導關係。因此,最高法院工作報告的改革性調整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是“歸位和正名”。

  筆者認為,這一改革有助於逐步消除司法行政化傾向,而且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具有強烈的示範意義。由於觀念上的障礙和其他多方面的客觀因素影響,在我國法院系統一度形成了一種“準行政關係”,其突出表現,除了最高法院代表全國法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外,在審判業務領域形成了不成文的“彙報請示”制度,在人員管理領域和裝備管理方面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領導關係。

  最高法院報告的改革向全國各級法院傳遞了一個強烈信號,那就是各級法院只對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上級法院也不應以領導機關自居。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所説,最高法院的報告不可能不涉及地方法院的工作,但我們轉變角度,主要從最高法院監督和指導地方法院的工作來講,避免過去那種法律關係錯位、司法職責混淆的做法。

  它看上去似乎只是形式變化,但背後蘊含了深刻的觀念轉變,即法院角色的回歸。這種轉變對於加強最高法院自身建設,更好地履行業務指導職能至關重要。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都應從這一變化中仔細體味現代司法觀念的新意。

  總之,最高法院工作報告的改革是一個非常可喜的現象,它標誌著最高法院對自身的定位日益準確,對司法權運作模式的認識日益成熟。(李克傑)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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