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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不誠信”是大學生的專利嗎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2日 14:15)

  中國青年報消息:“誠信”可謂時下的流行詞兒,上文提到,余姚一家企業去年招聘的20多名大學生,不到一年僅剩下1名還在堅守崗位,再次引發了人們對高校強化學生誠信教育的呼聲。煮熟的鴨子又飛了,用人單位的尷尬可想而知,但老拿員工跳槽和大學生誠信説事兒,筆者感覺有失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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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毀約,似乎就應把大學生推向道德法庭的審判臺。其實,選擇職業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既然是法律賦予的權利,那麼跳槽也應遵守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則承擔責任。而大部分單位不也都事先提出了毀約的價碼———違約金了嗎?不容忽視的是,現實中許多用人單位也存在隨意裁員現象,在這種單位提出的毀約面前,誰又考慮過處於被動地位的大學生員工的就業壓力呢?為什麼單位毀約可以不受誠信的約束,而大學生員工毀約就必須承受不講誠信之類的道德指責呢?

  客觀地講,大學生就業後短時間內頻繁毀約跳槽現象的確是越來越多,但造成這一現實問題的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

  首先,從學生本身來講,對社會需求了解不夠、對自我估計過高和對工作過於理想化等等,使他們第一次擇業準確性很小;

  其次,從學校方面來講,儘管都有就業指導服務,但由於教育體制等原因,校方對學生接觸社會的引導不夠,還不能很好地為學生就業搭建橋梁;

  再次,從用人單位方面看,“國”字號企業大多不景氣,要人少,而民營、私企往往在待遇、規範度、穩定性等方面不能盡如人意,提供給畢業生的“好”機會越來越少。

  筆者認為,大學生跳槽現象的日益頻繁一定意義上是個可喜的現象,實質上是人們社會觀念的一種進步。通常,人們對跳槽抱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即使擇業失敗也會暫時“委屈”自己。而目前的現象,則是大學生自主意識回歸的表現———他們把跳槽看做一個逐漸改善個人生存環境的過程,表現了對自己職業發展的規劃,主動將自己置於流動的人才市場當中。

  薪水不高、待遇不高、職位不理想、前途不光明是大學生們毀約的直接理由。就業如同婚嫁,精挑細選最適合自己的“婆家”也是理所當然的。儘管已經初次就業,但如果有了薪水更高、待遇更好的職位,為什麼不可以從頭再來?雙向選擇並不是只允許單位挑職員、炒職員,職員同樣擁有選擇單位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社會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不可否認,當今大學生總體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誠信缺失”問題。但這僅限于大學生群體嗎?從建設誠信政府、打造誠信商家到為個人建立誠信檔案,這股“誠信熱”的洪流説明社會在一定範圍內、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誠信缺失現象,大學生部分存在的誠信缺失現象,不過是社會誠信缺失的一個縮影。高校固然有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的義務,而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有賴於全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和推進。

  最後來談談企業。自己的意中人一眨眼就“嫁”到別人那裏,用人單位的管理者是不是也該捫心自問,反思是否該進行用人觀念和機制方面的自我改進?(清金檀)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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