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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按戶籍人口比例分配代表數的尷尬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2日 16:16)

  中國青年報消息:《南方都市報》11月27日報道,深圳超過300萬非戶籍常住人口在“當家做主”問題上遭遇尷尬:他們沒有資格當選人大代表。據悉,非戶籍常住人口沒有資格在深圳當選廣東省及全國人大代表與現行《選舉法》有關。《選舉法》是按戶籍人口數量來確定代表數量的。因此,深圳超過300萬非戶籍常住人口不在考慮範圍內,只能按照深圳132萬戶籍人口數量,相對應的代表人數也就只有19名。顯然,無論從落實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角度,還是從推進民主化進程來看,此種做法都是不合理的。

  現行的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員選舉制度,在人員的資格確立和地區之間的名額分配上,主要是按照傳統戶籍人口的比例進行的。在計劃經濟時代,嚴格的戶籍制度造成嚴重的城鄉二元分割,人們的自由流動受到嚴格束縛,人口的大規模跨地域流動基本上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基於戶籍人口比例分配人大代表名額的選舉制度有其一定的現實合理性和歷史意義。但是,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勞動力等生産要素在市場作用下已經不斷地進行自由流動和配置。因此,舊有的選舉規則已經不適應正在發生變化的社會環境。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是按照戶籍人口的比例確定代表名額的分配,就不僅會導致入選人大代表結構與當地的人口結構嚴重不符,而且難以保障非戶籍常住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目前,全國流動人口已經接近1.3億。由於他們長期流動在外,與流出地之間的互動越來越少,但是與流入地的聯絡卻越來越密切。可是,在落實基本政治權利的時候,他們卻成為被忽略的群體,陷入邊緣化的境地:由於長期在外工作,所以不能回家參加選舉和被選舉,即使參加了,由於其在外流動,也不能獲得伴隨政治權利落實而帶來的利益;基於戶籍人口比例安排代表名額的分配方法,又使他們無法就地行使政治權利。

  如果某個群體喪失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將不僅嚴重影響到其對政治利益的分享和政治話語權的獲取,而且會嚴重影響其對經濟利益的分享和維護。顯然,這不利於社會文明和進步。因此,面對不斷變化的社會形勢,對現行選舉制度中的名額分配方法進行有效的改革,已經成為必然的選擇。(東方舟)

責編:水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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