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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學歷核查是程序正義的必然要求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20日 09:36)

  中國青年報消息:據11月16日《南方都市報》消息:全國首次司法考試已完成最後的審核工作,廣東省1800多名過關者中,有16名考生因未能通過學歷真實性審核而落馬,其中獲得294分的“狀元”宋某的學歷被鑒定為無效。廣東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指出,核查考生學歷的真實性仍是明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具有教育部門認可的高等教育學歷的人員,才能參加司法考試,任何人都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地區最高分獲得者因為學歷無效而被拒之門外,讓人深感惋惜。但在惋惜之餘,我不禁要為國家司法考試這種嚴厲的學歷核查叫好。在我看來,這種將無效學歷的使用者拒之門外的做法,顯示了國家選拔司法人才不“惟分取人”的一面,更好地體現了司法考試的公正性以及司法的威信。

  司法考試是為了考查應試者的專業水平,但是也應該看到,它所能考查的,僅僅是專業水平而已。司法考試就是要為國家挑選未來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專業水平固然不可或缺,但顯然不是社會對一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所期求的全部。這其中,從業人員良好的道德素質至關重要。以假的、無效的學歷參加考試,讓人有理由懷疑他是否會有機會主義的傾向,進而懷疑其道德素質的高低。法官是更需要體現公信力的職業,一個假文憑的使用者如何能夠取信於人?就一種社會心理而言,我們是寧願相信一個雖然專業水平很高但卻是假文憑使用者的法官,還是願意相信業務水平“夠用”但更加誠實並且有相當教育背景的法官?

  有人借此以機會平等為由,對將學歷作為司法應試的“門檻”表示質疑。固然,社會上是存在重文憑輕能力的不良風氣,但也不應否認,學歷也是能力的一個方面。而現代社會精英司法的理念,註定了對司法人才的選拔範圍是有限的。法學是博大精深的科學,司法活動是專業性極強的活動(首席大法官肖揚語),在以判例為法律淵源的英美國家,也將大學法學院教育背景作為參加司法考試的一個前提。正基於此,在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司法部宣佈,今後我國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學歷都應該在大學本科以上。

  事實上,司法考試對於考生學歷的規定,以及在試後的學歷核查,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背景,這就是多年來,我們忽略了司法職業的特殊性,對從業者的選任幾乎無任何諸如教育背景、專業知識、工作經歷等方面的要求,使很多人未經嚴格選拔而進入了司法隊伍。“先上車,後買票”的選任方式以及過低的準入門檻,不僅有損司法威嚴,還一再造成了司法不公。這樣的背景驅使國家通過司法考試製度來建立一種必須的準入機制,而學歷核查則是保證“入口”公平的因素之一。司法擔負著維護社會公平的重任,從這點説來,強化對其從業者不論道德素質還是業務水平的考查,即便是矯枉過正,也是有益無害的。

  而我們既然已經確立了準入的門檻,那麼嚴格的資格審查就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正義。離開了這個程序正義,建立“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只能是空談。在這方面,只要對方是非誠信的,不管其考分多高,都必須嚴格拒之司法隊伍之外。否則,誠信尚不可得,司法的公正又從何而來?(楊耕身)

責編:水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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